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X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和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全力维护X安全稳定大局,根据《X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X[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六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聚焦"三比三争"目标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大力提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突出危险化学品、燃气、自建房、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以赴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重点任务 ?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3月中旬)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
(二)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单位对标对表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对隐患自查自改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或上报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被督查发现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攻坚行动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并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实现清零闭环管理,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填写内容包括本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累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3月起于每月24日前将隐患排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委安全办(word版本一并发送),此项工作作为"三比三争"工作重要评分依据,同时将纳入年终考核。我委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督查检查。委安全办将组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带队督导检查,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开展重点工作攻坚行动(即日起至2023年底)
1.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攻坚。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树牢"查出重大隐患也是成绩"的意识,强化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2.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攻坚。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责任。针对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坚持"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
3.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攻坚,按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及督导检查部署要求,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确保取得实效。开展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攻坚,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行业领域重点、难点、痛点安全隐患。
4.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站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X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职责既有点上的安全防范工作,又有面上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任务。
(三)突出舆论引领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鼓励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浓厚的攻坚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治攻坚方案,根据攻坚方案,制定攻坚任务清单并形成"施工图",每月24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委安全办,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委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