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第2/2页)
(八)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和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工程,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针对返乡下乡人员实际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其提升创业能力。鼓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建立高校院所专家、农业科技人员、创业导师与返乡下乡人员的对口联系制度。鼓励涉农科研教学单位积极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旅游委、林业局、团市委、妇联等)
(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返乡下乡人员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时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转接顺畅。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按规定将返乡下乡人员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将返乡下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文本正式条款,确保包括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探索统筹使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资金,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鼓励返乡下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按有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育局等)
(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发展益农信息社,或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化知识培训,提供农业技术、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网上营销。开展全市农民用网推广活动,搭建创业大赛、创客论坛等多种形式交流平台,培育一批"会上网、能开店、善经营"的农村电子商务"新农人"。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创业,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企业,创新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管理局、服务业委、财政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十一)创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和产业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农业园区等创业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业委、教育局、林业局等)
三、组织领导
(十二)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市农经委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及各涉农区、县(市)政府等)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业委、统计局、林业局等)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编制手册、印发"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电视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经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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