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职工物业费及供暖费“代扣代缴”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取消职工物业费及
供暖费"代扣代缴"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公司,各事业管理单位,各管理支持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首都机场地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进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及集中供热区域内供热设备设施移交评审工作。物业管理接收单位为X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暖服务接收单位为X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首都机场地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签订了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协议与首都机场地区供热分离移交协议。X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与相关用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X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在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期间与相关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物业费及供暖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届时公司将不再负责产权住宅楼的物业服务和供暖职能,物业费及供暖费的"代扣代缴"工作也将取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取消物业费及供暖费"代扣代缴"范围及时间
(一)取消物业费"代扣代缴"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机场生活区76栋以及市区光熙门北里27号楼、花家地西里209号楼、三丰里8号楼、芍药居北里313、314号楼及望京路10号院3号住宅楼物业费的"代扣代缴",公司停止与上述区域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涉及上述区域国航股份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2021年度物业补贴将按标准于2021年12月底全额发放,由职工自行与X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
另:南竺园丙3号楼、丁3号楼、戊3号楼、南竺园7号楼及安慧里、复外、光熙门、冠城园、花家地、西坝河、枣营北里区域的物业费已于2019年取消了"代扣代缴"。
(二)取消供暖费"代扣代缴"范围及时间
自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起,取消机场生活区剩余71栋产权住宅楼供暖费的"代扣代缴",公司停止与上述区域的供暖公司签订合同。涉及上述区域国航股份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供暖费补贴将按标准于2021年12月底全额发放,由职工自行与X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
另:南竺园丙3号楼、丁3号楼、戊3号楼、南竺园7号楼、燕翔东里4号、8号楼及南平东里1号、2号、3号楼,市区光熙门北里27号楼、花家地西里209号楼、三丰里8号楼、芍药居北里313、314号楼、望京路10号院3号楼以及安慧里、复外、光熙门、冠城园、花家地、西坝河、枣营北里区域的供暖费已于2019年至2020年供暖季取消了"代扣代缴"。
二、公司X地区职工物业及供暖费补贴发放时间
公司X地区物业及供暖费补贴为后发制,每年12月底发放当年物业补贴及上一个供暖季的供暖费补贴。
三、相关要求
(一) 公司取消X地区所有产权住宅楼物业费及供暖费的"代扣代缴"工作是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现"两个不得"目标任务的必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同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宣传与动员,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二) 为确保广大职工住户物业服务、供暖运行平稳顺畅,请涉及物业费及供暖费"代扣代缴"的职工积极配合X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X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做好物业及供暖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 因离职、去世等原因无法实行物业费及供暖费"代扣代缴"的住户,应尽快向公司补缴已垫付的物业费及供暖费。
(四) 综合保障部将根据《通知》精神,做好公司X地区相关区域职工本年度物业及供暖费补贴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