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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万警进万家活动方案(5篇)(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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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全面夯实以派出所建设为重中之重的新时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把握主题,注重实效。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全面创建。各派出所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基础条件等因素,既体现精髓、把握要义,又善于创新、因地制宜,实现"枫桥经验"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形成各具"本地化"特色的生动局面。

(三)公平公正,择优命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严从实、好中择优"的原则,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由县局从三级以上公安派出所中确定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特别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安派出所,推荐上报市局参与评选。

(四)积累经验,辐射推广。充分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效辐射和带动基层派出所和广大民警提升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坚持党建统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民警的政治教育、忠诚教育、形势教育,引导民警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确保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推行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党支部副书记等经验做法,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派出所党组织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到位,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

(二)坚持群众路线,新时代群众工作卓有成效。配齐配强社区民(辅)警及警务助理,通过走访慰问、警民恳谈、警营开放等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群众对社区民警知晓率超过95%。广泛开展防范知识、普法教育宣传,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成效明显,创新培育了平安类社会组织,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积极性较高。民警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强,日常执法执勤等群众工作主题教育培训合格,熟练应用移动警务终端,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新媒体,建立健全了方便群众、畅通民意、沟通互动、宣传教育的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三)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明显,滚动排查、调处化解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涉及公安工作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主动融入基层综治网格,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帮教稳控到位,两年来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以及进京涉公安机关管辖信访事项。

(四)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一标三实"二维码门牌等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成效显著。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智能安防社区建设成效明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措施有力,平安创建活动有亮点、有典型、有成效,群众法律意识和素养得到提高,"盗抢骗""黄赌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发性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辖区两年来未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暴恐、重大邪教案(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数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较高且更有保障。

(五)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执行有力,服务窗口规范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社区一警、农村一辅警机制建设推进有力,采取了自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延伸服务触角举措。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规办理、群众投诉被查证属实等问题,群众满意率指数较高。

(六)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做到队伍过得硬。派出所办公秩序井然、内务设置规范,"一岗双责"得到落实,队伍管理制度齐全规范,民警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减负松绑和爱警暖警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派出所民警定期体检、值班轮休、加班强制休息等制度得到完善,民警年休假全休率高于90%。两年来未发生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案件。

(一)全面创建。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创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基层治理。自部署之日起,各派出所要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逐级推荐。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命名标准,实行"先创建、后评定"的程序,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初审,经党委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对象。原则上县局从三级以上公安派出所向市局推荐2个派出所作为参评候选对象。

(三)审查评议。推荐对象由县局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审核把关。内部审查重点考察创建实效,广泛听取所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警种特别是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信访、人事、法制部门意见,并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外部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四)评定命名。推荐对象经市局组织审核并进行公示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进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命名表彰;今后,每两年进行命名表彰一次。同时,从中推荐3个派出所上报省公安厅,再由省厅择优推荐上报公安部表彰。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叶其勇担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新川,县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林昭叁担任副组长,督察大队,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国保、治安、刑侦、经侦、法制大队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由陈新川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周治春、政工室副主任肖起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强化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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