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2页)
1、每年10月份,提交"平台APP"运营及技术保障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每年12月份,提交"平台APP"运营及技术保障合同,申请年度运营和技术保障经费;
3、每年3月份,提交一份上一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综合报告。
第八条XX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平台APP"运营方和技术保障方对该平台的年度运营维护工作实绩,以及开发新模块情况,签订年度"平台APP"运营维护开发服务合同,具实拨付"平台APP"年度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XX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运行期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