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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区2023年工作要点-15篇(第8/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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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注重风险防范,健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进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行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组织领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和风险监测处置,创新监管方式,继续实行"互联网+"的社会组织监管手段,与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化社会组织法人库的应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十七)加强社会组织的政治建设。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委两新工委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学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配合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全面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提升"两个覆盖"质量,确保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八)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带动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通过开展"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在全省有影响、有品牌效应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

(二十九)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党建引领,示范带动,省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红色孵化器"企业发展等活动。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专家评估、论证和部门联审,不断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加强行政区划前瞻性研究和统筹规划,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条件,稳慎推进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设置,持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助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十一)强化地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地名管理职责。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大力推进"互联网+地名监管"体系建设,严格地名监督管理。搞好地名文化宣传,挖掘保护传统地名和红色地名。认真总结推广"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经验,为"山货进城、快递进村"和乡村文游提供精准地名信息服务,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启动《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工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工作。

(三十二)依法加强界线管理。配合辽宁省认真搞好"辽吉线"第五轮界线联合检查。开展全省县(市、区)级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逐步完成县(市、区)级界线和界桩坐标点由54系坐标向2000系坐标参数的转换工作。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及时化解边界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边界生产生活环境。

八、强化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三)稳步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加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开展"精康行动", 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水平。引导和支持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保障能力强的地区,通过多渠道、多途径视情扩大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范围。引导和支持有需求的地区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扩大服务范围。规范精神卫生机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

(三十四)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持续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站内照料、离站服务、送医诊治以及落户安置等工作。强化与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和主动救助,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确保"应救尽救"。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开展寻亲服务,支持并依托长春市救助管理站建立"吉林省救助寻亲工作站",开发建设"吉林省救助寻亲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切实提高寻亲效率。开展救助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三十五)不断提升婚姻管理工作。全省实施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化的服务需求。深入推动国家级、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力争出成绩、出亮点。探索建立离婚冷静干预机制,进一步降低离婚率。

(三十六)持续推进殡葬管理工作。部署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有序。深入推进农安县等5个公益性公墓试点单位,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正式启用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省历史信息数据补录工作。持续推动省发改委和成本监审局做好"四项"基本收费提标工作。适时出台《吉林省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全省2021-2035年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九、推进慈善事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深化发展

(三十七)健全完善公益慈善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吉林省慈善条例》的修改完善及审议进程,力争年底前颁布实施。研究制定《吉林省慈善条例》落实的有效机制和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任务分工,建立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启动首届"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增强我省慈善文化氛围,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工作,对大型基金会进行专项审计。

(三十八)着力提升社会工作的服务品质。持续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争年底前达到全覆盖。着重推进社工站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社工站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持续加大社工站培训、督导、评估力度,提升社工站的服务能力和品质。组织实施社工站"五社联动"项目,强化社工专业人才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继续组织社工站评选活动,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力。探索实践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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