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2/2页)
(2)保密:要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接到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及时将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重大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影响程度;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本单位内外干部群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
1.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要牢牢把握信息公开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公开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2.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详情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情况,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六章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妥善解决因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及时查明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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