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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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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畜牧业、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xxx方略,牢牢扭住xx和xxx总目标,按照xxx市党委、xxx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力,维护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严重危害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群防群控。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级)和

一般(IV级)。

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非洲猪瘟:21日内,全市范围内7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发展、有快速扩散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全市范围内4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或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市呈多发态势。

(3)口蹄疫:14日内,全市范围内3个各区县发生严重疫情,或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市疫点数达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市范围内3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全市呈多发态势。

(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非洲猪瘟:21日内,全市范围内5个以上7个以下各区县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全市范围内2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5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市范围内有20个以上疫点。

(3)口蹄疫:14日内,全市范围内2个以上相邻各区县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市范围内2个各区县发生疫情,或5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疫情。

(5)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或发生疫情。

(6)农业农村部或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xxx市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1)非洲猪瘟:21日内,全市范围内3个以上5个以下各区县发生疫情,或2个相邻各区县发生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1个县(市、区)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3)口蹄疫:14日内,在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5)人兽共患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兽共患病。

(6)猪瘟、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范围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7)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疫病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

(8)各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或各区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堵发现。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态势。

(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或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xx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xxx市人民政府设立xx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xxx市防重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决策部署及xxx市党委、xxx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采取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

xxx市防重指挥部指挥长由xx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xx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xxx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xxx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农办和xxx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xxx海关、xxx市邮政管理局、xxx市银保监局、民航xxx市管理局、中国铁路xxx市局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xxx市防重指挥部可增加有关各区县人民政府(和xxx市部门(单位)。

xxx市防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x市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决策部署,落实xxx市党委、xxx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xxx市防重指挥部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按照xxx市防重指挥部要求,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组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各区县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3.2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要求,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3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xxx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现场指挥部,在xxx市防重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xxx市防重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成员由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及疫情所在地的各区县、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

疫情所在地的各区县、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4专家组

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本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xxx市专家组的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相应级别的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起草制定或修订xxx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xxx市防重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x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对家畜家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会同xxx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xx市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工作。

4.2预警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疫情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4.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疫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海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相关科研院校,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营销、储运、中转等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

(2)责任报告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和海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营销、储运、中转等单位的人员。

4.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疑似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1)家畜家禽疫情。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职责规定立即向疫情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区、地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帮助诊断。初步认定属于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xxx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所在地的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xxx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和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xxx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xxx市人民政府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野生动物疫情。发现疑似野生动物疫病时,要立即向疫病所在地的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报告。县(市、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通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请派人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帮助诊断。初步认定属于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将疫情报至xxx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xxx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xxx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xxx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xxx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时通报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xxx市人民政府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4.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种类、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病理变化、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人兽共患病)是否有人员感染,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3.5先期处置

在疑似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当采取消毒、临时隔离控制等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作出封锁决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扑杀染疫动物、销毁染疫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4.4病料采集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xxx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重大动物疫病应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农业农村部或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不准宰杀、食用、销售、转运病死畜禽,不得擅自分离毒(菌)株。

4.5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由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认定,必要时报农业农村部认定。

4.6疫情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经农业农村部授权,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可公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x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

5.1.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

5.1.1.1响应启动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符合条款2.1中的任何一条)确认后,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国家总指挥部的命令或统一部署,由xxx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5.1.1.2响应分工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省区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报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根据需要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采取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在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和消毒。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客观适度、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家畜家禽疫情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和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落实情况。

(3)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组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开展突发野生动物疫情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必要时可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会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发现的野生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及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落实情况。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按照规定采集病料,送xxx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技术培训任务。

(5)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

做好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和风险评估,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结果,并指导各地开展野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突发野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技术培训任务。

(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负责畜禽养殖场(区、户)、屠宰厂(场、点)和畜禽及其产品交易(批发)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管理,依法打击生产、加工、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7)xxx市海关

国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相关禁令、公告对疫区国家或地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相关建议措施,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物品、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双边议定书或进口国要求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相关建议措施,并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进出境相关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按要求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报,并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封锁、动物扑杀和消毒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5.1.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应急响应

5.1.2.1响应启动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符合条款2.2中的任何一条)后,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情况及时向xxx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超出各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xxx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xxx市人民政府启动xxx市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5.1.2.2响应分工

(1)xxx市防重指挥部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2)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

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和疫情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评估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督导和检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地县级人民政府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xxx市人民政府或xxx市防重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1.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应急响应

5.1.3.1启动响应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符合条款2.3中的任何一条)后,各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5.1.3.2响应分工

(1)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

(2)各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及林业和草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

督导疫情发生地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区内有关各区县通报动物疫情,按规定的职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1.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应急响应

5.1.4.1启动响应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确认(符合条款2.4中的任何一条)后,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5.1.4.2响应分工

(1)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3)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4)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根据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1.5非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地区应急响应

应根据疫情发生地区的疫情性质和特点,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做好有关工作: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组织开展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等检疫监督工作。

5.2响应调整

xxx市重大动物疫情响应启动后,可视疫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是,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xxx市人民政府或xxx市防重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各区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各区县人民政府(或各区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各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报告。

上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根据下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动物疫情控制情况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本次疫情暴发流行的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等。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6.2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等级标准和数额,并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动物疫病传播而损失牲畜或财产的单位和个人。

6.3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4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5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xxx市民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救援物资和资金的接收、分配、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保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具体开展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7.2.2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相关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调运。

7.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的同时,要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

7.2.5物资储备与保障。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参照相关标准,储备足够的兽药、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现场处置用品等。按照xxx市级能同时处置10个疫点、各区县级能同时处置4个疫点、县(市、区)级能同时处置2个疫点的应急物资储备量的标准,建设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

(1)兽药。包括疫苗、消毒剂、诊断试剂、抗应激药品等。各种动物疫病疫苗视实际情况储备。可以与兽药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由其代为储备xxx市级疫苗、消毒剂、诊断试剂等兽药。

(2)免疫用品。包括注射器、针头、疫苗冷藏箱、采样器械、保定器械、密封箱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火焰消毒器、电子喷雾器、消毒液等。

(4)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耐酸碱手套、防护眼罩、防水鞋、PVC手套(长臂)、白大褂、隔离鞋套、帽子、口罩、毛巾等。

(5)运输工具。包括应急指挥车、采样监测车、密封运输车、无害化处理车等。

(6)通讯工具。包括移动电话(含通讯费用)、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等。

(7)应急处置证据保全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8)现场处置人员培训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

(9)封锁设施设备。包括帐篷、动物防疫专用封锁警示线、动物防疫禁行警示牌、警示灯等。

(10)扑杀设施设备。包括扑杀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捕捉网等。

(11)应急人员生活保障用品。包括行军床、棉被褥、棉大衣、防寒衣、保温水壶、应急食品、药品等。

(12)其他用品。包括皮划艇、连体水裤、照明设备、多功能应急灯等。

7.2.6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急物资储备、疫情隐患排查和处置、应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区、县级储备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模等标准由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另行制定。疫苗和扑杀经费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xxx市有关规定执行。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支持开展突发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理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支持与储备。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会同xxx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报x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xxx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印发相应的部门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2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会同xxx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修订或更新,报xxx市人民政府批准。

8.3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疫情。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要求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成员开展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等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预备队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9附则

9.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裂谷热、亨德拉病、尼帕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疫区的划分应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疫情处置要求

有关疫情的确认,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免疫、消毒、监测、人员防护等处置措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x市防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部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毗邻省区通报疫情;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根据需要,在周边省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建立省际免疫隔离带;加强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兽药、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现场处置用品等;对封锁、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进行测算,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组织开展疫点、疫区及周边群众宣传工作;开展疫情执法监督工作。

xxx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开展野生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会同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做好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会同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划定野生动物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参与封锁工作;指导监督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发生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对受威胁区内易感野生动物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现场处置用品等;对封锁、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进行测算,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参与组织开展疫点、疫区及周边群

众宣传工作。

xxx市党委宣传部:负责依法加强对新闻媒体、互联网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宣传报道方面的管理;根据需要和授权,组织相关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采访活动;配合加强动物防疫及公众个人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xxx市党委网信办:负责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稳妥处置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网络舆情,配合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网上宣传普及。

xxx市党委农办:负责将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xxx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党政属地管理责任。

xxx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审核、申报和下达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肉类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xxx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x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安排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建议。

xxx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密切注视与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xxx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好社会各界捐助款物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xxx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资金,包括监测预警、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及畜禽扑杀补偿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xxx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畜禽及有关物品无害化处理选址,确保符合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

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的监督检查。

xxx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对运输工具、人员进行洗消,防止疫病扩散;配合做好临时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设置工作。

xxx市商务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配合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区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x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中人员防护和高危人群预防指导工作,以及人间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xxx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做好突发疫情应急管理专业队伍培训和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xxx市外办: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做好有关国际组织来x市考察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疫区封锁情况,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关闭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做好市场销售畜禽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动物产品、制品检测采样有关工作。

xxx海关:负责做好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传入传出;禁止进口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双边议定书或进口国要求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相关建议措施,并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相关技术标准;及时收集、分析国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xxx市防重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xxx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疫区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严禁收寄动物产品及制品;配合做好涉疫邮件拦截及处置工作。

xxx市银保监局:负责指导各保险公司按照政策开展畜禽保险业务,监督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病死畜禽保险赔付工作。

民航xxx市管理局、中国铁路xxx市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防疫物资及检测样本的航运、铁路运输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依法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做好本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与xxx市防重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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