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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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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教办〔2021〕21号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教育系统开展

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现将《贵港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贵港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闭业毅,联系电话:0775-4573696。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

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认真组织开展我市教育系统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对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自查和整改,切实做好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

三、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铖武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王志勇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黄伟然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总督学、二级调研员

胡强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曾德勇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建军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兵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黄勇兵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李秋鹏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科长

杨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丘树毅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行政审批科

科长

李倩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李凯茂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财务基建科具体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安排、信息汇总、报送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二是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动本地本单位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改革情况;三是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自查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二是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情况;三是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四是组织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情况;五是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

(三)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自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三是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四是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五是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以上自查自纠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逐一对照检查,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本方案,并迅速启动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职责任务,明确自查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二)对照重点内容,认真自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同志(联络员),负责联络自查自纠具体工作事宜,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自查自纠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并严格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统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梳理问题,及时整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的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实事求是梳理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清单,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做好总结,如实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gg4573696@163.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送的,我局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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