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X)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X)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情况,X县对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X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政策性文件2件,均为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不涉及各乡镇。经清理,其中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继续有效3件,政策性文件废止0件、继续有效2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政府各单位密切配合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制发《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2024〕X号),从清理范围、清理标准、组织实施、工作时限、工作要求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安排部署,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依据,纳入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9月9日,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司法局分管领导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清理及常见问题对策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保证文件清理工作质量。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指定1名专职干部负责厘清本部门(单位)已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查找不同点、修订项、失效(废止)条款等内容,梳理出"不同点在何处""修订项的修订时间""失效(废止)条款的原由"及文件清理依据等,提出清理意见,保证文件清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三是确定清理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府各部门负责以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部门联合制发的以及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汇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为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清理质量。县司法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能,根据地区文件精神,及时起草下发《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2024〕X号文件,给予业务指导,确保了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清理结果与公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X县司法局对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对本次列入清理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件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继续有效3件,政策性文件废止0件、继续有效2件。现已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再予以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
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地区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各职能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业务不够熟悉,对清理标准把握不够准确;二是缺乏法律专业人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对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二)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三)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适应性。
(四)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文件质量,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