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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87/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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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平台支撑,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加强与沪苏皖人大的协作,及时联合作出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长江流域禁捕等决定,明确推进机制、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各方责任等规定;两次承办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加强立法协同、监督协作,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等法规,联合检查相关决定执行情况,多次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跨区域调研视察、培训等活动,多领域深化交流合作,以法治之力服务一体化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把牢图"的职责,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精心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专题审议,提出的40条建议在规划中予以吸纳;审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就加强专项规划衔接、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等提出意见,推动规划编制更科学更严谨。顺应浙江对外开放新要求,制定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条例,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自贸区赋权扩区情况,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通过地方立法、检查调研、邀请列席人代会等方式,更好保护华侨权益、发挥华侨作用。在疫情背景下,积极以云交流等形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交往,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我们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一"牛鼻子",持续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对落实激励政策、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等提出要求,着力从制度上破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瓶颈;联动监督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情况,专项审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视察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提出积极布局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建设性意见;制定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标准化等法规,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更好发挥科技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激活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响应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制定教育督导、家庭教育促进等法规,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阶段"双减"、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等报告,检查高等教育法执行情况,以法治护航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三)始终关切民生福祉,着力推动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常委会积极回应"民之盼者",坚持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作为价值取向,积极履职尽责,努力用实绩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积极以法治手段应对疫情防控大战大考,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听取审议相关情况报告,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调研督查,组织发动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参与一线抗疫,推动中央和省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率先编制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专项计划,制定动物防疫等法规,作出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推动省政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应急物资保障等体系建设。出台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法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制定中医药、精神卫生等条例,作出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助推健康浙江建设。

保障平等均衡发展权利。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积极助推城乡统筹发展。率先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对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作出规定;加强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对乡村发展要素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打造美丽乡村等提出明确要求,为乡村振兴夯实法治基础。制定修订农业机械化促进、土地管理条例,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农村承包土地工作监督,保证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坚持把维护人的发展权放在突出位置,紧盯就业这一民生之本,统一部署开展就业促进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就拓展稳岗增岗途径、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质量、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提出审议意见,持续推动就业优先战略有效实施。同时,制定慈善法实施办法,专项审议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报告,努力通过立法和监督筑牢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底线。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调研,推动台胞投资便利化。

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立足构建"共享"机制,突出"一老一小"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围绕"老有所养",及时修改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对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医养康养相融合、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幼有所育",通过全省上下联动、跟踪检查、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持续监督学前教育条例执行情况,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全覆盖,着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助力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围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执法检查,助推文化惠民工程。开展"迎亚运、添光彩、作表率"代表主题活动,组织代表视察场馆建设、赛事筹备情况,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坚守绿色发展生态惠民。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守护人民的生命线。我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率先对"两山"理念转化通道作出规定。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45件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等条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法规制度保障。针对垃圾分类"民生小事",专项审议、专题询问、专项立法和执法检查环环相扣,确保我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原生垃圾"零填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松材线虫病防治执法检查,依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盯住"水、气、土、废"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每年开展2至3项环境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既督促政府自查自纠,又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

(四)始终着眼高水平省域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

常委会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的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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