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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48/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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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开展监督。听取审议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情况报告,组织开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执法检查,开展乡村人才振兴等专题调研,推动落实新时代"三农"工作部署,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2020年听取审议耕地保护情况报告,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根基。聚焦脱贫攻坚连续4年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建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积极探索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实践路径,对我省推进"五个振兴"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围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监督。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每年听取审议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及时听取审议自然资源、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报告,持续开展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依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好转。2022年听取审议黄河、大运河、小清河等主要流域绿化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依法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凝聚建设美丽山东的法治力量。

(五)围绕加强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监督。依法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四本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强化政府债务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督。连续5年听取审议四类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2021年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听取审议国有资产报告全覆盖。依法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通过与部门横向互动、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纵向联动,跟踪监督至审计整改的"最后一公里"。强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应用,积极探索人大预算与国资智慧化监督新路径。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项目跟踪监督,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六)围绕深化法治山东建设开展监督。听取扫黑除恶、落实司法责任制、民事审判、公益诉讼等专项报告,开展厂务公开、多元化解纠纷促进、禁毒等执法检查,推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2021年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委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报告,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同级监委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各级监委更好发挥作用。2022年同时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司法机关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听取审议"七五"普法情况报告并作出"八五"普法决议,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贯彻情况专题调研,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听取审议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宗教、城市民族工作等专题调研,推动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将"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在严格实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一是持续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注重用好专家顾问、人大代表、热心群众等方面力量,采取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充分掌握各方面情况,着力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认真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汇总形成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对重点事项开展"回头看",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整改。二是切实加强专题询问工作。修订完善专题询问工作办法,积极创新现场询问组织方式、问题呈现方式、答问结果测评方式,充分发挥揭示问题、宣示政策、展示成果的作用。2018年起实现专题询问电视和网络直播,2019年起听取审议专题询问所提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监督效果明显增强。三是着力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建立"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测评"的全链条闭环监督模式,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督促有关方面限期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紧盯重点事项抓好跟踪督办,促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等贯通协同,创新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取得实质进展。

四、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运用法治方式推动重大决策有效落实,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我省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一)及时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聚焦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关于预算和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行政区划调整、耕地占用税额、建立友好省州关系、向自贸试验区和上合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等决议决定,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围绕服务保障青岛上合组织峰会和北京冬奥会,及时作出关于授权省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围绕落实我省机构改革任务,及时作出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围绕济南、莱芜和蓬莱、长岛行政区划调整,及时作出关于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代表名额及选举、国家机关产生及职权行使等规定,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持。2019年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支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把握机构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20年2月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口,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全省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二)全面履行人大选举任免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我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先后增开2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有关选举、任免任务,依法保障全省事业发展有序衔接、持续推进。及时修订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动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法按程序做好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为全省各政权机关有效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依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时修改并认真实施《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直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宪法宣誓259人次,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为民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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