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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47/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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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五年来的立法数量更多、节奏更快、质量更优、分量更重、覆盖更广,为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规制度供给更加精准及时。积极开展自主性、先行性立法,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医疗废物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公共法律服务、反家庭暴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9件法规成为国内相关领域的"首件",为实现"走在前、开新局"贡献了法治力量。聚力服务黄河重大战略,2021年通过东平湖保护、南四湖保护、节约用水条例,2022年作出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制度机制,初步构建起富有山东特色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体化立法布局。聚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人才发展促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信用等法规,着力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制度支撑保障体系。2018年启动立法、2019年审议通过的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依法推动解决制约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有序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2022年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化应用活力。聚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扎实开展养老服务、学前教育、学校安全、志愿服务、慈善等惠民立法,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规制度。2018年出台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创新规定严禁中小学生将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回应社会关切,得到普遍好评。2022年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伤残发生,促进康复和教育融合发展;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就华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财产保护等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华侨来鲁投资兴业。聚力推进文化建设,2020年制定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创设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依法保护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2022年出台的齐长城保护条例,着力保护齐长城完整性和历史风貌,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我省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创新。聚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系统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生活垃圾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法规制定修改工作,自觉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融入法规条款,织密斩污护绿的制度之网,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书写了精彩法治篇章。

(二)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更加高效顺畅。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在省委领导下更好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建立重要法规专项小组工作机制,增加牵头起草、自主起草的法规草案数量,协调省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参与相关法规起草,汇聚立法工作合力,增强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把控。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出台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评估、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等制度,编写地方立法工作手册,加强立法技术指引和专业能力建设;创新运用"针对问题、确定课题、破解难题"的"三题递进"工作法,推动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立法民意基础,设立2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出台并实施联系点工作规则,做到每件法规草案都通过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积极运用蹲点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立法相关各方意见,持续增强立法调研效果。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根据现实需要既重视立法的"大块头",也善于用好"小快灵""小切口",先后出台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等专项法规。2022年出台的反食品浪费规定,精准治理食品浪费突出问题,依法推进文明餐桌行动,营造勤俭节约良好风尚。

(三)审查和指导设区的市立法更加科学规范。健全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跟踪审查、切实把关"的审查方法,指导和支持各市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500多人次。济南、莱芜行政区划调整后统筹指导处理原两市法规并作出相关决定,得到全国人大肯定,成为处理类似问题的范例。创新推进区域、流域协同立法,开展胶东经济圈海洋牧场管理"五市协同"立法,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经济主题的协同立法项目;完成海岸带保护"七市协同"立法,我省成为首个实现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的省份;推进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九市协同"立法,成为全国首个服务黄河战略的流域协同立法项目。五年来,省市两级立法联动持续强化,市域之间立法协同日益深化,出台了一批特色明显、有效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三、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

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实现更好发展。

(一)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审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执行等报告,创新开展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时开展数字强省建设、能源结构调整、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等专题调研,依法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助力经济发展持续稳中向好。连续4年开展科技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外事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台胞投资保护等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推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造创新型、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开展全省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实施等专题调研,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体制创新、拓展空间布局,构建陆海统筹现代海洋产业体系。2019、2020年连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督促支持政府加快放管服改革和职能转变,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2022年听取审议新旧动能转换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客观评价相关工作,深刻剖析问题不足,推动各方面巩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成果、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紧扣社会高度关注的就业促进、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养老服务等重点工作,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并进行"回头看",推动政府办好民生实事、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学前教育问题,2018年开展专项监督,2019年出台专门法规,依法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改革,推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全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成效明显。连续7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2021年首次邀请省监委、省检察院全程参与,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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