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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汇编(11篇)街道、财政局、乡镇、交通局法治、商务局、司法局、博物馆、发改局(第10/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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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印发了"八五"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及责任单位,进一步健全了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丰富了法治宣传载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行业普法宣传,开展了"法治宣传进工地""基层执法开放日"等5项重点普法活动。谋划制定"法治扎根工地"专项普法活动方案,推动实施"双普"示范基地培树,授予杭甬复线二期3标等2个项目部"双普"示范基地。全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份。累计报送法治信息20余篇,在省交通旅游导报、学习强国等发表各类法治报道8篇。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治队伍力量薄弱。一方面,部分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法治干部缺失,法制审核力量薄弱。另一方面,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外借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基层站所持证人员仅有2-3名。"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执法力量下沉镇街,也将造成区(县、市)基层中队执法力量"碎片化"。

(二)执法能力亟待提高。通过今年全省执法比武,暴露出我市执法能力建设仍存在较大短板,特别是现场执法检查、执法办案以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等,不够规范、不够精细。下步,将以学习、宣贯省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引》《执法规范演示片》等为抓手,加强系统性培训、实战化训练,再辅以"常态化的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全面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三)基层基础有待强化。在省厅部署推动下,我市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但对照标准、规范和兄弟地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数字化建设方面,执法装备保障还不够到位,"短平快"指挥系统尚未有效建立,科技执法应用还不够全面等。下步,将进一步抓好固本强基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创建成果。

三、2023工作思路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加快构建法治交通体系、全面提升交通法治能力为主线,统筹立法、执法、普法与依法行政工作,奋力谱写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新篇章,以高质量的法治先行,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依法行政为落脚点,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提高立法质效。加强对市十六届人大立法规划项目库交通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重点推动《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修订修改工作,力争年内上会审议。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立法项目储备工作,研究今后五年立法建议项目。配合开展相关领域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针对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立改废"意见,构建新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框架,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审核报备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

3.推进依法科学决策。组织宣贯《法制审核工作手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持续推动法律智库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和管理制度,固化法治"微课堂微研讨微诊断"机制,注重发挥系统内外法律顾问团成员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辅助支撑和法治保障。

4.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水平。继续关注出租车经营权纠纷、交通执法行政处罚等涉诉风险领域,高质量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矛盾纠纷化解。建立系统行政复议诉讼案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和复议局衔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沟通机制。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司法建议采纳、反馈工作。

5.优化交通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审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和宣传,规范审查标准和程序,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行为,保障依法依规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推动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法治化。

(二)以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点,全面构建科学高效执法体系

1.厘清执法监管权责。紧扣"责清事明制全",围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和市本级执法机构"三定方案"精神,进一步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细化完善执法层级和职责,谋划制定实施分级管理办法,探索健全上下协同机制,形成市、区(县、市)两级执法全覆盖、高效率,符合交通实际的行政执法体系。

2.创新创优执法模式。以探索实施市交通执法队提出的"1(现场执法人员)+N(辅助人员)+远程支持(后台执法人员)"高速路政执法模式为切入点,创新交通重点领域执法方式,着力提高执法实效。同时,推动市、区(县、市)交通执法队伍主动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全面实施"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形成执法合力。此外,结合执法事项下放和执法力量下沉现状,探索建立交通与其他执法部门、街镇间有效的执法联动联勤工作机制。

3.强化执法保障。做好市本级交通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推进"职责整合、人员融合、机制磨合"。统筹推进规范执法、法制审查、执法监督、司法衔接等机制理顺。注重系统法审员、执法讲师团、执法业务骨干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三)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强化"四基四化"建设。持续夯实行政执"基层基础",持之以恒推进执法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以执法证件管理为抓手,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对照省标查漏补缺,开展基层站所星级站所评定工作;谋划建成市级执法实训基地1-2个。突出执法行为、执法检查、执法案卷制作等重点环节,抓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化宣贯。深化数智执法工作,加快推进交通执法指挥体系谋划和建设。继续推动非现场执法全领域、全覆盖,非现场执法率力争继续领先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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