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处置重大舆情事件,确保教育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我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较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一般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六条学院院长(实验幼儿园园长、乾成大酒店经理)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应当设立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整理、跟踪、连续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工作,应建立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信息员应将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由院长(园长、经理)签字后,按程序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重大或较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在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可直接报上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
第十条出现一般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省教育厅。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分三个阶段即: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第十二条初次报告内容: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学生(职工)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进程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学生(职工)的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食药监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补报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结案报告内容: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理结果、整改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由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而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息报送职责分工和报送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7年9月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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