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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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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总结

2019-12-23

今年以来,县金融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民生工作要求,聚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着力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全县金融运行健康平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稳妥处置不良贷款。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会议、全县清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工作会议,强力推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清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工作,着力压降不良贷款。各银行机构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努力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良贷款上升的势头。截至9月底,全县不良贷款余额2.94亿元,较年初下降0.16亿元;不良贷款率1.76%,较年初下降0.3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今年以来稳定实现双下降。

(二)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在今年春季开学第一课开展了防风险教育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延伸到全体中小学生;5月份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宣传月活动,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点;5月15日,在圣都广场与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及驻汶各金融机构共同举办了"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日常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广覆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网络,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浓厚氛围,提升了广大群众的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能力和防范意识,较好维护了群众财产安全。

(三)着力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不断加大对县域范围内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检查、风险排查,深入排查各种形式的网络借贷活动,有效预防非法吸储、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目前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上述地方金融组织均无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良贷款分布较为集中。截至9月底,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2.3亿元,占全县总不良贷款余额的78.2%。

二是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非法集资的场所隐蔽,且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发现、查处难度较大。部分群众盲目追求投资的高收益而缺乏投资理性,甚至甘冒风险,特别是在农村,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防范意识下降,更容易上当受骗。

三是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监管对象主要为具有经营许可的正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但非法吸储的主体并非以吸纳存款为主的金融机构,而是普通自然人或有其他经营范围的普通公司,并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在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或造成损失之前,表面上只是借贷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关系,存在着隐蔽性,对有效监督造成了困难。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大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引导各银行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特别要重点做好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清收工作,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督促个别重点银行机构通过催收、核销、资产重组等方式压降不良贷款,逐步实现全县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稳定下降。

(二)继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引导,普及金融知识,通过法律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通过典型案例提示重点领域风险,让社会公众牢固树立"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的风险意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真正做到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信息发现、收集,努力获取有关不稳定因素的预警性、深层次情报信息,做到发现早、反应快、控制及时、处置稳妥,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和财产安全。

(三)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县内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禁止其发生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等行为。密切关注企业信贷行为,避免发生担保圈现象,持续维护全县金融大局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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