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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庆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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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9年,安庆市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以来,在省医保局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新篇、担使命、勇开拓,建制度、推改革、强监管,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安庆市为15个国家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为全省唯一;安庆市医疗保障局获批全国首批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2019年安庆市"十大工程"推进情况"双向赋分"排名中荣获"好"等次;《由安庆市医保跨区域结算情况引发的思考》被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上半年已超额完成全年市政府信息目标任务,达到181%,在第三类单位排名第一。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抓先手向内聚焦,"一盘棋"统筹推进。一是建机构。2月27日举行揭牌仪式,安庆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3月底"三定"方案获批准,7月底完成事业单位划转,与其他地级市相比,编制规模位于前列。二是立制度。制定党建、依法行政等8个方面32项机关管理制度,实行周点评、月督办、季小结的工作机制。完善医药价格制度,梳理12年的价格政策,制定《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推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规范医师诊疗行为。三是提素质。开展大学习、大谋划、大调研、大练兵活动,先后举办医保基金监管暨打击欺诈骗保专题培训班、医保干部综合能力培训班,组织观看骗保专题片,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时召开全市医保工作会议,编印4本政策汇编。四是重宣传。4月份开通微信公众号,6月份建立安庆市医保局网站并投入运行。与融媒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入掌上安庆,和安庆广播电视台联办"医保窗口"栏目,公布医保政策信息动态300余条。五是强党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医保志愿者"服务队,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六个专项行动(抓队伍,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优服务,服务群众便捷提速专项行动;重保障,医保扶贫保障提效专项行动;真监管,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降价格,药品耗材高价治理专项行动;履好约,整治拖欠"两定"机构医保费用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深入扶贫联系点讲党课及宣传解读医保扶贫政策。

(二)抓服务向外拓展,"一扇门"集中办理。一是继续推进柜员制窗口服务模式,只到"一窗"。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完善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不拘"一家"。推进规范管理和便民利民,实现市本级有慢性病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在市区范围内任何一家慢性病定点机构实行刷卡联网结算,打破了过去一年只能在一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买药的现象。慢性病申报审核提速,由一年两次提速为一月一次。三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只按"一键"。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大力推行"网上备案"、"网上审核"以及微信办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依托信息化平台,探索业务经办向社区延伸,探索居民参保登记、生育津贴等项目"网上经办"模式。

(三)抓要求向上对标,"一张图"总管全方。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精心制定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常务副市长挂帅的高规格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安庆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规则》等基金监管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管,组建100名医保监督员队伍,聘请法律顾问。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近4万份。做到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共追回医保基金750.44万元,行政处罚19.96万元,办结举报21件,处理违规医药机构214家,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攻坚医保精准扶贫。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相关县区稳妥调整加码政策。扎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参保大排查并于6月底全面完成,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完成对标销号,实现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和2015年底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制发《安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大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等政策倾斜度。制发《安庆市健康脱贫综合医保负面清单》,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一封信。三是抓实医保民生工程。制发4项医保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抓紧抓实民生工程实施。2019年1-6月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现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2%;大病保险待遇累计享受47937人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63.35%;健康脱贫兜底保障("351")累计兜底11097人次,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180")待遇享受180932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585554人,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87400人,直接救助140439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20990人次,门诊救助19449人次。实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抓重点向下延伸,"一口径"集中引导。一是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关于确定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等三个配套政策。通过"五促五保",7月1日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的目标任务,社会反映良好。二是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出台《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试行)》,5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9年度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按照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1838家、定点零售药店1076家,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只需和所在地一家经办机构签约,实现全市范围内协议互认。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医保工作有一些不足之处: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能力亟待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创新;主动宣传医保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升等。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保基本、解民忧、推改革",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落实《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确保政策平稳实施。9月底前完成城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合并,着手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统一工作。9月-12月启动实施2020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12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金统收统支,统一会计核算,实行分户记账、单独核算,做实市级统筹。

二是实现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定新的缴费比例。

三是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出台《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扩大实施范围,提高筹资标准,改善待遇保障,优化评定流程,加大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五是全力做好医保扶贫工作。实施《安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庆市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落实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按时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六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药品耗材招采制度改革,抓好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严格落实"17+13+X"种抗癌药降价惠民政策。探索建立高值耗材谈判议价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研与评估。继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潜山市"同病同价"试点工作和太湖县、宿松县、潜山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七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协议管理制度。做好国家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八是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应用衔接工作,保障数据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法依规管好"一网一微"。

九是固化各项基础工作。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探索开展异地就医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优化医保拨付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医保欠费。做好医保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十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开展扶贫帮扶和文明机关创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把新机关打造成"清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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