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总结和“十四五”工作思路及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和林格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总结和"十四五"工作思路及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10月29日
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我县政府组成部门,全新的机构、全新的面貌,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定位,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保障退役军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十三五"工作总结
一、党的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阻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引导我局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窗口服务提质提效,不断优化工作作风环境,努力营造依法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的良好氛围,为我县退役军人提高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和保障。我局继续不断提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继续进行专题部署,抽调局机关精干人员,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按照要求开展学习教育,并做好相关笔记,杜绝走形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及时学习原文、读原著、积极消化吸收。
二、扎实开展退役军人摸底摸排工作。全面收集掌握我县退役军人的相关信息情况,建立台帐,为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推进光荣牌的发放。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实施的原则,确保悬挂工作尽快完成,切实做到应挂尽挂,不漏一户。
四、解决遗留问题成效显著。由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组织审核和审查、认真总结经验,把问题按照文件要求梳理到位,让退役军人满意。
五、加强褒扬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援助机制,对生活有困难,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要在"八一"、烈士纪念日、春节广泛开展走访送温暖活动,使广大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
六、做好社保接续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妥善处理老政策和新政策的关系,要与中央已出台的政策对标对表,与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搞好衔接。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对政策不平衡的问题加强汇报,口径步调要保持一致。
二、2020年度工作总结
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2月28日挂牌成立,核定行政编制5名,已配备5名(1名局长、2名副局长)。有办公室8间,办公面积507平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名,已配备5名,(其中退役军人4名)。办公场所已落实139平米,139平米为合署办公。中心设有服务大厅一个,(设立信息采集、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权益保障、帮扶救助等窗口),设有信访接待室、档案室、党员活动室。已完成服务中心大厅办公环境的改造、各功能室墙面的布置和装饰。2019年4月4日中共和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6月5日和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成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有关事宜发文,文件已下发。各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已组建运行。共成立33个,其中乡镇10个,村(社区)23个。退役军人服务站牌,由和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作,已全部悬挂到位。
一、信息采集、光荣牌发放。截至目前,全县已采集退役军人信息2570条,着力解决好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突出问题。采集转制消防人员26人次。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确保工作高效落实,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应挂尽挂。截至目前共悬挂2540块光荣牌。
二、思想权益维护工作。按照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事项开展工作,进行逐一答复,一人一档,截止目前完成系统内信访事项,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开通多个信访渠道,我局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切实保障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优抚褒扬工作。我县目前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513人,伤残军人54人、烈属7人、烈士子女12人,在乡复员军人16人、两参人员1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人,60周岁退伍军人398人,各类优待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全年累计发放437.6万元。发放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5块。2020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1人,共计120多万元。为在乡复员老军人乔二娃新建住房一套,为病故军人遗属刘三娃、烈士子女葛羊换房屋屋顶进行改造。全县参加9.30烈士纪念日共计300人次,按照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对九龙湾零散烈士墓进行迁移保护。
四、双拥安置工作。2020年度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7人,共计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201万余元。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有3人。利用"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驻地部队走访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品价值26万多元,并开展文化、图书进军营活动。慰问优抚对象158人次发放慰问金9.1万元,不断提高军人军属荣誉感,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社保接续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与民政、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密切协调。二是精准把握政策。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学深悟透中央政策,全面、系统、历史地理解和准确把握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的适用对象、补缴原则、补缴标准、补缴责任。做好登记、筛查工作,现已完成缴费375人。
六、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一是及时调整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已经确定,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按照十大类78条进行材料梳理和归档。二是对议军会议上提出的任务逐项完成。
七、逐步提升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各乡镇、园区、村(居)已投入运行,存在人员不固定,大部分是兼职,对业务掌握了解不透彻,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相对单一,做工作不够具体化。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三、"十四五"工作思路
(一)工作思路
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思路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指示,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一个目标",采取"三项措施",落实"九项任务",全面推动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个中心"是以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为中心。
"一个目标"是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的目标。
"三项措施"是抓服务、抓保障、抓管理。
"九项任务"是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拓展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广度和深度、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加强双拥共建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是贯彻落实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答疑释惑工作,营造落实政策的良好舆论氛围;制定我县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增强落实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同,及时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认真抓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优抚医院、光荣院改革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出台《和林格尔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核制度》。
二是全面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运行能力。在"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目标的基础上,各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服务退役军人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做事、有条件做事。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运行机制,搭建政策咨询窗口、感情联络纽带、信息沟通渠道、帮扶援助平台,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使退役军人在基层真正找到"家"。
三是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抓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落实,按时完成呼和浩特市下达的安置任务;全力推动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做好自主择业干部、自主就业士兵等政策落实,及时发放相关退役补助资金。畅通安置渠道,积极建立从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制度;探索实行"直通车"式安置办法,提高安置质量。落实未就业军人随军家属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做好伤病残军人收治休养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积极拓展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广度和深度。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时足额发放优待金;光荣牌悬挂,将送立功喜报、光荣牌悬挂工作常态化;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深入落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修缮和林格尔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等烈士纪念设施,认真核对和林县籍烈士英名录,大力开展英烈文化研究和宣传。协助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我县退役军人公墓建设。
五是努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助出台《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下岗失业军人再就业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为军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培育扶持实施意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和退役军人就业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
六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权益维护。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积极协调县委组织部,及时接续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争取实现为退役军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荣誉激励,继续挖掘和宣传模范退役军人榜样。制定信访工作预案,将信访问题化解在源头。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七是持续加强双拥共建工作。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把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备战打仗作为拥军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工作。协助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军人、军属优先优待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军人子女上学优待实施办法》,军地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是抓服务。推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理念,加强政治文化建设。为广大军人提供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开展双拥政策进军营走访服务;完善"六位一体"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载体,积极开展"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宣传活动。
二是抓保障。及时召开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定时召开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退役军人工作齐抓共管合力,全面加强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
三是抓管理。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退役军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各项机关工作制度,开展业务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四、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中央、自治区会议精神
1.建立健全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理论学习教育等常态化机制,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办法,将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列入"十四五"规划,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4.完成我县"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谋划好未来五年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框架、重点任务、专项工程等。
二、加强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建设
5、制定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6.制定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引导退役军人强化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常态化做好"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等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
8.持续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回头看",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绩清单"。加强政治思想引领的同时,要坚决打击犯罪行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妥善处理老政策和新政策的关系,要与中央已出台的政策对标对表,与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搞好衔接。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对政策不平衡的问题加强汇报,口径步调要保持一致。与公安、信访部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不发生问题。
9.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逐级走访、首办责任、信访终结制度,加大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通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信访受理率和信访事项办结率。
10.健全退役军人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建立舆情信息员队伍,加强舆情应对引导。
三、落实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政策
11.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最新部署要求,完成军休干部、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年度安置任务。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部队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转改人员落户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滞留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集中移交工作。
12.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等安置实施办法》,探索退役军人"直通车"式安置办法,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推动实施退役士兵专岗归集制度,提高安置质量,促进人岗相适。
四、创新就业创业方式
13.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制定管理措施,做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全面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加强教育培训,举办不少于1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培训30人。搭建就业平台,举办不少于1次全县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争取纳入公益性岗位予以帮助。
14.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合作,利用高职扩招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契机,推动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统筹推进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15.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与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制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实施细则,对教育培训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标准、流程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规范工作运行。
16.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五、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17.继续做好我县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
18.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召开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不断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19.建立完善军地联动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发挥退役军人作用的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
20.建立退役军人系统干部职工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常态化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心理疏导、思想引导等工作,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1.与应急管理局密切配合,加强退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引导退役军人在服务经济社会中发挥作用。
六、提高优抚和褒扬纪念水平
22.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23.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提高救急济难水平。
24.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纪念活动,健全完善英雄烈士名录,营造热爱祖国、尊崇英烈社会氛围。
七、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25.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督促各地落实服务站"五有"要求,指导基层一线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服务保障体系发挥实效。
26.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完成和林格尔县退役军人事务主要数据统计,形成统一、标准化的"一套表"。
27.加快全县退役军人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建设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启动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按步聚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28.加强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强化基础资料管理,做好公文运转、安全保密、档案整理、政策汇编等工作。
八、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29.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的领导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
30.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支持配合保障派驻纪检组工作,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反腐倡廉和监督检查。
31.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六位一体"宣传载体,做好政策发布解读与重点工作宣传,提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效果。
32.制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系统进行大教育大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