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调研报告
法院、检察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前期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我委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两院"工作情况汇报,并赴各镇、街道召开座谈会,征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的意见建议。从调研情况来看,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总体情况较好,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监察和司法工委通过调研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区委有关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创新长效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亮点突出:区人民法院推进"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释放被挤占的生产要素和资源,2018年以来彻底出清"僵尸企业"x家,有效盘活资产x亿元,释放土地资源x万平方米。x公司重整案入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首批典型案例,在疫情期间全国首例紧急许可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获最高院肯定;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统一示范区执法司法标准,针对社区矫正服刑要求与企业生产需求矛盾突出等问题,探索示范区内社区矫正执法司法一体化机制,放宽请假标准,推动长三角四省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x会签《x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获最高检肯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问题
同时在调研中也了解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司法有效供给与市场主体需求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执行方面,效率和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少数涉企民商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时间仍较长;一些案件财产保全措施不够规范的现象依旧存在;在一些涉担保类案件中,对主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力度有待强化,"破圈解链"工作仍需加强。
2.检察监督方面,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对一些疑难复杂涉企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指导有待强化;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的工作有待提升。对涉企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的宣传有待加强。
3.法律服务方面,宣传实效仍需进一步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与企业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三、相关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担当。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找准法院、检察院工作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把依法保障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肩负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抓紧抓实,勇担当、敢作为,努力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引领、表率和示范作用。
2.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创新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机制。区人民法院要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坚持法治思维,创新工作机制,发扬"x经验",扩大品牌效应,推动涉企案件得到全面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全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和规制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治理能力;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综合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为民营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强力支撑;要继续做优做强破产审判"x品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民营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要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的实际状况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审慎、稳妥适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保护诚信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穷尽对主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维护诚信经营市场秩序,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优化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区人民检察院要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继续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完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维护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结合案件办理,加强对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提高司法保护的精准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治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工作协调,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虚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破坏市场秩序、有损诚信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善于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依法司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4.凝聚司法合力,提升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质效。要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健全合作联动有效机制,共同营造保障x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优质法治环境,努力开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新局面。要积极投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示范区内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司法协调和共享平台,协同地方性法规适用,统一执法尺度,公平保护示范区内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地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的查处力度。要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创新法律服务民营企业有效方式,提升民营依法经营水平。要健全普法宣传常态化机制,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真实发生的案例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精准对接企业法律和政策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把脉",提高企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助力民营经济绘就x鲜明"经济底色",助推x高质量发展快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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