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多元化矛盾调解新思路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探索多元化矛盾调解新思路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突出乡镇(街道)调委会骨干作用,建立起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X个。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及时调整、充实、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X个。横向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指导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X个,鼓励引导以人民调解能手个人名义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X个,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二、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成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称号。"枫桥经验"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我市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进一步提升调解预防工作质效
为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作用,积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纠纷排查网络,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周上报、月研判"排查化解制度,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及其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调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以土地承包、邻里关系、婚姻恋爱、劳务欠薪、民间借贷等高发纠纷为重点,深入重点地点摸排重点对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全身心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已实现全覆盖,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二)进一步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大调解"格局
按照"部门联动、多元化解、和谐共治"的工作思路,在市级层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综合化"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平台,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资源。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实现协同调解和信息共享,逐步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按照"专业+经验"的配备模式,先后成立了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矛盾纠纷调处范围无"死角",矛盾纠纷业务无"盲区"。三年来,累计化解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千余件。
(三)进一步完善矛盾调解机制。一是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完善了预警预测、定期排查、会商研判、联调联处等工作机制。二是信访"闭环管理"机制。规范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三是警民联调机制。将派出所先期处置、现场取证等优势与人民调解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相结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诉调对接机制。市法院设立执行信访接待室,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同时,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建设音视频在线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一站式解纷服务。五是检调对接机制。市检察院设立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足不出镇就可以网上调解、网上办案,节约了当事人的信访及诉讼成本。
虽然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新形势要求相比,特别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与基层调解力量薄弱的矛盾依然突出,各调解平台之间的融通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主动适应形势的新变化,运用法治化、社会化、系统化、信息化的方式,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符合现代社会治理规律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多元解纷提供有力保障。成立由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从而在全市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
二是鼓励社会各方,为多元解纷拓宽化解渠道。要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动法律明白人、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中。
三是优化队伍结构,为多元解纷注入生机活力。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相结合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乡镇建立专职调解员和村(居)调委会调解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库,负责协调和解决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司法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对培训不合格、履职不到位、长期在岗不干事的调解员予以辞退和更换。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为多元化解形成工作合力。整合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诉前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完善并细化诉调、访调、警调、检调衔接联动机制。建立联合研判、联合调处、联合接访制度,及时、有效、精准解决综合、疑难、复杂社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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