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农合工作的一些思考(第2/2页)
2、切实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
一是最大限度地逐步增大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修建力度,为其添置更新医疗设备,稳定卫生队伍,同时加强其素质建设,不断提高镇、社区医疗卫生诊疗水平,给卫生室创造生存发展的空间,真正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为农民提高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执行一般诊疗费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站实行统收统支、集中考核,同时提高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减轻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结合村级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功能,搭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配套相关工作及培训经费,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同时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财政投入力度,改变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医院的公益性质。
3、规范医疗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
要重点从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入手,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力度,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工资分配方案和医德医风评价体系。建议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病历;对定点医疗机构各种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过度治疗、滥检查、大处方、分解收费、分解住院、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纪查处力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统筹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对于同一管理、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若采用目录外用药,其药品费用一律由医疗机构承担。有效控制农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4、积极探索纸质合作医疗证推广为"IC"卡使用管理模式。新农合"IC"卡替换纸质合作医疗证,既可有效杜绝参合农民借证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发生,又能大大方便农民群众参合和及时报账,更能有力防范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农合资金的运行安全。建议工委、管委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安排财政继续加大新农合信息化资金投入,确保在财政、银行及医疗机构三方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全区推行"一卡通"管理模式。即变纸质合作医疗证为银联"IC"卡管理。
5、增加经费投入,提升经办机构服务水平
上级管理部门多组织开展新农合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核和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