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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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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5月份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为协助做好此项工作,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于3月份赴长沙、衡阳、株洲、岳阳、郴州、永州开展了专题调研。4月份,执法检查组分别赴益阳、娄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召开了省直相关部门、五级人大代表、企业和基层执法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的专题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一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强化部署,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全省14个市州、121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成效,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一)全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总体完成较好。据统计,2018年1至12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张家界、郴州、益阳、吉首、娄底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零的突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国家"水十条"60个考核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0%(全国平均为71%),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洞庭湖11个湖体断面总磷浓度持续降低,为0.069毫克/升,较2015年下降38%。国家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不进行年度评估。除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未完成任务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年度目标基本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有力有效。2018年"夏季攻势"的1149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1140个,完成率达到99.22%。长江干线8个规模以上排污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42个排渍(涝)口整治销号,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实现全面禁采并得到规范,洞庭湖禁养区实现全面退养;全省1000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完成,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54个,关闭取缔黏土制砖和环保不达标企业2038家;在全国率先完成3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省14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整改139个;完成16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2家企业17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完成整治;全省131个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实行特护期水泥、钢铁等行业错峰生产,淘汰高排放公共交通车辆2582辆;国家审计指出的18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完成整改15个。新建扩建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22座、提标改造38座,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99座,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20个。

(三)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18年底,反馈的76项整改任务,61项已完成整改,其余11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1项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任务暂时滞后;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整改办结99%以上,"回头看"交办的4226件信访件整改办结73.45%。二是实现了省级环保督察市州全覆盖。交办的5715件信访件已办结90.3%,各市州共责令整改企业3551家,立案处罚682家,处罚金额4042.99万元,立案侦查45件,行政拘留50人,刑事拘留13人,组织处理615人,党纪政纪处分100人。三是借力督察整改推动解决了洞庭湖非法采砂、欧美黑杨清理、下塞湖矮围拆除、东江湖违规建设项目、南岳衡山采矿权清理、长株潭绿心地区违建拆除、永州东安县饮用水水源锑超标等一批过去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点问题。

二、我省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取得重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好。

(一)思想认识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优先的指导思想还是树的不牢。调研发现有些地方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环境污染防治的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很多实施工程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有些地方仅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甚至存在被动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情况。例如我省黑臭水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公众主动参与担责意识有待强化。特别是在小城镇和农村居民中,还普遍没有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污水担责付费的观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全靠财政负担。据省住建厅反映,全省仅16个乡镇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难度大,绝大多数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难以保障。

(二)生态环境质量仍存在较多隐患。一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尚未全部达标。2018年全省地表水虽然整体水质为优,但全省60个国考监控断面还有4个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大通湖断面水质仍为劣V类,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仍有18个超标,湘江部分支流还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受上游输入性影响和中、下游污染叠加,资江流域锑超标、沅水流域总磷超标问题长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缺乏有效解决措施,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整体偏低,据省卫健委统计,2018年全省共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学校供水、分散式供水和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水样10812个,合格率仅为66.88%。二是黑臭水体治理不理想。普遍存在重城不重乡、治表不治里、治标不治本等现象,甚至出现不截污、未清淤、明改暗、假治理的现象,有的地方工程单位和监管部门干部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不少地方仅设置了截污干管,雨污分流不彻底,难以实现长治久清。例如2018年我委在益阳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调研时发现,茂林渠黑臭水体全长4-5公里,流入资江支流新河,纳入整治仅808米,整治工程投资800万元,未作任何截污处理,仅将明渠变成暗涵,在原址树立一块治污功德碑,而几百米外的下游仍然又黑又臭,沿渠居民苦不堪言,意见很大。

(三)环保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一是设施建设欠账多。调研发现,绝大部分老旧城区雨污未分流,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慢、覆盖率低。据初步了解,全省14个市州的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比例仅35%左右。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309个,乡镇垃圾中转站1287个,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还不到20%。如邵阳市仅建成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三是运行管理跟不上。有些地方对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重视不够,出现"建得起、转不动"的现象;有些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达标、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行不稳定等现象比较严重。例如执法检查发现涟源市杨市镇污水处理厂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进水口没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在线监测从2015年4月停运至今。

(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监管执法力量亟待充实。一是部门职责没有按改革方案全部调整到位,存在一些监管空白。市州生态环境机构和人员均调整较大,少数单位工作交接还没完全到位,大部分县市区分局尚未挂牌,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任务艰巨。二是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还需认真研究解决好。特别是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收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后,如何继续压实县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等问题需深入研究。三是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尚未到位,且混编混岗现象严重,基层执法人员面对机构改革和环保追责的双重压力难以适应。调研发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保障不够,队伍结构不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偏低,各市州平均仅为20%左右,存在人才流失、技术干部辞职离岗现象,与打造"环保铁军"的要求差距较大。部分市州反映生态环境部门中层干部、分局班子成员主动申请辞职、调离环保系统的现象较多,年轻干部考出本系统的情况更多。如某县级市2016年以来引进了4名高学历环保专业人才,因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先后全部辞职离岗。

三、几点建议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一)持续深入抓好生态环境优先的思想引导。一是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重要内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辟学习教育专栏、新闻报道专刊,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加强全民环境意识引导。在政府担责的同时,要发动群众主动担责、积极参与。特别是城乡面源污染治理难点更需要群众的参与,公民日常生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污染治理或者付费委托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好媒体、公益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学校教育的作用,要从中小学、幼儿园抓起,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让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例如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社区自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来,从一小区一组织,一楼一栋长,一单元一门长,一户一家长,一家一监督长"五个一"着手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力度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社区、物业、居民、志愿者组织等群策群力,如今大部分居民都养成了干湿分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二)认真研究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切实注重环境治理方案、工程技术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加大科技投入,解决好科学治污和强力治污的关系,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估,认真评估项目工艺技术路径,保证治污工程的长期效果。对环境治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审慎对待,特别是对土壤污染治理,要注重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一般以管控风险、生态修复、自然修复为主,根据土地用途来选择治理技术和标准。二是有效发挥环保基础设施作用。要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力度及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切实解决好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的问题。污水管网是解决黑臭水体突出问题、污水处理厂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再困难也要逐步推进。同时注意加强规划布局,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一个正常运行一个,避免污水处理厂"晒太阳"。三是重点化解面源污染治理难题。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500头以下)污染问题,要专门研究出台标准,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大力发展专业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指导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切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扎实抓好省以下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整体水平。一是抓紧实施改革。《湖南省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虽已出台,关键是实施。下一步要加快完成市、县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工作,涉及职能调整的要尽快理顺,人员调配的要尽快到位,机构编制及身份问题更要抓紧落实解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履职需要。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结合环保垂改和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落地落实,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三是强化属地责任。要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继续强化县市区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做到主体责任不减、工作力度不降,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到实处,加强环保督察问责和生态环境执法,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继续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作用,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把生态环境执法列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内容,积极探索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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