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巡查办法
XXXXX基层党组织党建巡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X委、X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我X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结合我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及时发现纠正我X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基本要求不达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实现党委、总支、支部作风建设"同温"、党建进展"同速",以实际成效为推进我X党建工作整体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巡查工作在XX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XXXX基层党建工作巡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XX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分管党建工作XXX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党委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巡查工作年度计划,听取基层党建巡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巡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室(以下简称"巡查办"),负责对全XX基层党建巡查工作制定计划、协调推动、服务保障、监督考核,以及对基层党建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 XX党建工作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XX党委基层党建工作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在巡查办的统一协调、推动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党建工作巡查任务,收集掌握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制情况,各级党组织落实X委、XX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以及创新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并将巡查结果向巡查办报告。
第三章 巡查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巡查对象是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所属基层党支部。
第七条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X、X委、XX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党组织班子本年度内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不少于4次,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抓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逐级细化创建标准,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情况;
(三)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工作情况;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相对后进党支部情况;
(五)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的情况;
(六)切实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党务公开等制度,把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设置"党务公开栏"或以会议、文件的形式公开,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便于党员群众了解、监督等情况;
(七)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到驻地社区报到率是否达到100%,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率是否达到100%,参加志愿服务是否不低于95%等情况;
(八)基层党务工作者、纪检干部配备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改进情况;
(九)各党总支按要求与基层党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做好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
(十)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情况;
(十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投入,落实上级明确的各项经费、场所、阵地建设等标准要求情况;
(十二)落实市委巡视、区委巡察相关情况;
(十三)根据需要应当列入巡查范围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巡查步骤和方法
第八条 巡查工作由巡查组采取集中巡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准备、了解、报告、汇总、反馈、整改六个步骤实施,确保巡查工作效果。原则上所有巡查对象每年要被巡查二次。
第九条 准备。巡查办根据每年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并将收集到的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信息转交巡查组,巡查组应做好充分准备后再开展工作。
第十条 了解。通过"听、测、谈、查、看"等方式进行,了解被巡查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一般由巡查组完成核查工作。主要方法为:
(一)听取汇报。召开基层党建工作汇报会,听取被巡查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应包括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务工作者代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等。
(二)测评测试。请参加基层党建工作汇报会的与会人员对巡查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评价。同时,对与会人员中的党员进行基层党建应知应会测试。
(三)访谈约谈。就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访谈党组织班子成员。同时,巡查办可视情况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约谈有关人员。
(四)查阅资料。查阅被巡查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和各项工作开展有关档案材料,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图片等资料。
(五)实地察看。每年年中、年末,针对十二个方面的巡查内容对各基层党支部进行两次实地检查,尤其是对确定为相对后进党支部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一条 报告。巡查组对巡查情况形成巡查报告报巡查办。汇报的重点是巡查中了解的重要情况、工作亮点和突出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还要形成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汇总。由巡查办汇总各巡查组的报告,总结成绩与不足,提出拟反馈的意见,报巡查小组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反馈。召开巡查情况反馈会,或者由巡查办将巡查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情况向被巡查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整改。被巡查单位要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帐,明确党组织书记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报巡查办备案,巡查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巡查结果。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根据巡查结果,对发现问题较多、较严重的,视情况对其党组织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因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或对巡查移送的问题和对反馈意见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巡查结果同时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巡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禁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巡查单位宴请,不得干扰被巡查单位工作。
第十九条 被巡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暗示、指使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基层党建巡查工作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XX基层党建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