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党建工作制度-5篇(第3/3页)
"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党委统一部署安排。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月25号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由支部另行安排。
三、活动内容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1、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2、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3、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4、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5、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活动要求
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要设计党日"菜单",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党日活动既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又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吸引党员积极参加、有所收获,切实增强感染力、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
谈心谈话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五、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六、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党委班子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三、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把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四、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五、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六、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汇报。
第二条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党总支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党委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执行情况。
党员干部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二)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
(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四)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二、需要经常性开展批评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在职党员少交或免交情况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离退休党员少交或免交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每月10日前,党支部要完成所属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五、收缴党费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要每月向缴纳党费的党员同志开出党费收据,并认真填写《党费收缴台账》。《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党员本人保管,交纳党费时主动出示,并由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填写相关信息。
六、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上墙等方式进行公示。
七、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对其按自动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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