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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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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汇编

目录

1.XX区XX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

2.XX区XX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3.XX区XX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通报制度

4.XX区XX局意识形态领域定期分析研判和舆情引导、化解、回应制度

5.XX区XX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XX区XX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

一、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牢"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局党委书记是局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臶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包括意识形态网络安全要亲自过问、亲自研判、亲自处理;局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的落实;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所分管科室和下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四、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

五、局办公室、局机关党总支在统筹全局有关重要业务工作、党委工作和党建工作时,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要重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检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XX、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总结工作、述职述廉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体现。

七、局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召开2次局党委会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精神、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等;局机关党支部要扎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八、局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要通过党报党刊来提升党性修养、党性觉悟,强化对党章党规和党员先锋模范的学习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仰,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同网上、网下错误的思想和言论作坚决斗争。

九、加强本局宣传媒体、舆论宣传阵地特别是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强化对各类微信工作群的引导和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监管,杜绝微信工作群成员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参与者发布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声誉、破坏党的团结的言论。加强反邪教工作,严格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中对相关内容的要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XX区XX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部署和《XX市XX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由局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局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局党委委员主持;局党委委员出席,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三、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1次,分别重点研究上半年和全年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同时可以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部署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四、缺席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的局党委委员、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局办公室负责传达会议精神;局机关党支部向局党员进行传达。

五、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视情况可列入局党委会的议题统筹安排,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摘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中对相关内容的要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XX区XX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通报制度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部署和《XX市XX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经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局党委会名义向区委专题报告,同时抄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三、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经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四、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要注意掌握局全体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动态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情况,对于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根据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向区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报告。

五、局党委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六、全体党员干部可随时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中对相关内容的要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XX区XX局意识形态领域定期分析研判和舆情引导、化解、回应制度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部署和《XX市XX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党支部配合落实,将分析情况向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必要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三、分析研判要紧密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当时各级重要会议来开展,要重点立足于各类网络平台、省市区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的监测情况进行研判,客观辨析干部职工思想领域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四、要特别针对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全区、全市、全省、全国"两会"、世界VR产业大会以及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网上有关XX、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舆情信息进行研判,对易发、多发事故的地区、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分析研判。

五、对于网上和坊间出现的可能与XX、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相关的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苗头要积极主动进行正面回应和引导,避免舆情和舆论发酵;对于已经形成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的,在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掌握最及时、最全面信息的基础上,本着"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形成应对口径,报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必要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引导式回应,最大限度杜绝形成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特殊情况的回应口径需报区委宣传部审核;影响较大的舆情应主动、积极争取区委网信办支持。

六、对于网上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要积极分析其走势情况,对于经过谨慎判断已经处于趋冷态势的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特别是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可暂不回应,但需要做好随时回应的口径准备,密切监测网上动态(尤其是一些网络留言、评论),一旦出现热炒、趋热的迹象,立即进行回应,力求化解其炒作的力量,避免形成热搜、坚决杜绝演化成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

七、网上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的引导、回应,必须坚持实话实说、放低姿态的原则,是什么情况就说什么、做了什么就说什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回应,坚决杜绝与网友特别是网络意见领袖、网大V进行"回怼"、谩骂的现象。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中对相关内容的要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XX区XX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部署和《XX市XX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要求,切实把牢我局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做好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能够把好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定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略,坚定不移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XX、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在重视和推动XX、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方面的工作部署、政策举措等,特制定以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二、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三、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主权完整和荣誉、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未经核实、未经证实,有损江西和XX和谐稳定大局、破坏江西和XX良好发展环境;(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或其他不适宜公开发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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