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不得侵占、非法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
二、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漫骂、受辱、追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严处理。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本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务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凡符含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妇女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妇女有继承家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切实保障离婚(丧偶)回村妇女、上门女婿村民待遇。
七、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八、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村霸"和宗族黑势力干扰破坏村民自治和生产生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把持基屋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九、大力弘扬金乡诚信文化,形成诚信文化氛围浓厚、村容古朴典雅、民风淳朴敦厚、村民文明和善的"儒韵民"示范村。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提倡村民自愿、积极参加村级事务公益服务。村级事务公益服务活动本着村民自愿、无偿参与的原则,接受村"两委"指导监督,主要为本村村民,特别是贫困户、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村级环境综合整治、治安巡逻、矛盾调解、社会救助、普及科技文化及法律知识、各项专业服务等村级事务的公益服务。致力于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致力于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十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扇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三、不准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等集体公共设施,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清除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六、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在村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红白理事会章程,反对封建迷信,禁止铺张浪费,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引导广大村民逐步树立现代、文明、生态、环保的社会婚丧事宜新风尚。
十七、国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个字"总要求,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等。
十八、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十九、红事操办原则
1、提倡宴请亲友范围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其中近姻亲关系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得随意扩大宴请范围。
2、自觉抵制高彩礼、高随礼。定亲彩礼不得超过20000元,结婚改口见面钱不得超过1000元;直系亲属随礼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不得超过100元。
3、婚事前商议结婚事宜,提倡茶话会,不摆宴席。
4、婚嫁前后晚上不得燃放烟花;婚礼当天燃放烟花(含婚车行使过程中燃放)不得超过500元。
5、婚礼用车不得超过7辆(含拍摄用车)。
6、提倡婚礼当天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婚庆礼仪、场所布置支出不得超过1000元;
7、安排喜宴时每桌的标准不得超过400元(以8人/桌为标准),上菜数量提倡"4凉10热";每桌上烟2盒,每盒不得超过10元;每桌上白酒2瓶,每瓶不得超过40元。
8、倡导婚事新办,提倡参加集体婚礼或开展义务植树、到敬老院开展慰问老人等活动。
9、严禁不文明"闹婚",在参加婚礼过程中不参与制作闹剧、不丑化新人、不做有安全隐患的事。
10、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十、白事操办原则
1、简化程序,取消7天丧,改为三天丧。缩小报丧范围,实行电话报丧。严禁通知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
2、取消披麻戴孝,除逝者子女外一律使用黑纱、白花,实行简约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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