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手册(第5/8页)
第二十八条执行党的纪律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理。对违纪党员执行纪律,一般程序是:
1、深入调查,弄清所犯错误的事实。
2、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同违纪者谈话、了解情况听取申述。
3、如实向校纪委报告。
4、根据校纪委的指示,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违纪者的错误事实及支委会或总支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举手表决,形成决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6、起草处分决定,填写处分呈报表;本人在处分决定和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校纪委审查批准。
7、上级审批后,找本人谈话,告之审批意见。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并做好思想工作。上级的处分决定应交给本人一份。
第二十九条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犯错误的党员,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处分要恰如其分,留有余地。涉及开除党籍的,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2、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应让本人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或申辩,并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三十条党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免去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年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
第三十一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应注意几个问题
1、教育党员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在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务组织和任何党员时,要有根据地采取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决不能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以维护党的声誉。
2、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应讲究方式,注意场合。党内的事情应在党内磋商解决,对党的政策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在党的会议上提出,或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党员中有意见分歧,不能任意扩散到党外;支部决议、决定没公开和不宜公开的,不能随便向党外传播,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章党内选举
第三十二条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党内选举的任务
1、选举本级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
2、补选本级党总支(党支部)委员
3、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1、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正式选举之前,要向选举人讲清当选条件、候选人名额、代表结构比例要求等。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候选人名单可以由党组织和选举人提出,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按得票多少为序。
2、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上级任命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当然的候选人,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候选人可由上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3、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应报校党委备案,同意后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4、候选人一般按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掌握。补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通常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是缺几名就提几名候选人,经党员充分酝酿,再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第三十四条拟定选举程序,做好正式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打印选票和准备投票箱等。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同画数的姓字按起笔的顺序排列,画数和笔形相同的字,按字形结构,先左右形字,再上下形字,后整体字。姓字相同的,依次看名的第二、第三字。两个字的姓名,视第二个字为零画。复姓字也按第一个字笔画数排列。
第三十五条正式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要求: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第三十六条正式选举时一律无记名投票以及选举中要注意的事项等。
1、讲清选举的方法,介绍如何填写选票以及选举中要注意的事项等。
2、介绍候选人情况,主要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和现实表现,回答选举人情况所提出的问题。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大会通常推选监票人2名、计票人若干名。推选的办法,可以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受选举人的委托,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领导下进行分发、计算选票工作。
4、分发和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选举人和选票数,使票数与人数相符,然后分发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