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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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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3.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不再继续查找,由所在党支部按规定的程序做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做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XXX纪检部门。

5.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二十四)党员权利保障实施规范

一、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参与或者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活动的行为权利及应当享受的相应利益。

二、党员权利内容

1.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2.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3.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单位(部门)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岀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5.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侯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7.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8.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三、基本原则

1.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4.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四、具体措施

1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防止和克服少数基层党组织以工作忙、参加会议的党员数量少为借口,应该召开的党内会议不召开,应该传达的党内文件不传达的问题,确保党员参加党内有关会议的权利。

2.党支部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3.党支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4.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5.党支部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6.党支部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7.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8.党支部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党支部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支部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定范围内公布。

9.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党支部做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10.党支部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票和另选他人。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11.党支部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行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12.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13.党支部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14.党支部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5.党支部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16.党支部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17.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五、责任追究

1.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XXX门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2.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4.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单位(部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5.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6.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做出检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7.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做出批准或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五)党员激励关怀帮扶规范

一、目标要求

通过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对党员队伍进行激励关怀帮扶,特别是对困难党员给予关心关注,有利于引导党员信赖组织、依靠组织、建强组织,有利于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党内激励

1.责任激励。深入开展党员目标量化考核、党员设岗定责、主题党日等活动,激发和调动党员在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科研攻关中勇于担当、创先争优。

2.日常激励。对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中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评价满意的党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表扬宣传、树立典型,号召党员向身边的先进学习。

3.表彰激励。每年对党支部民主评议确定的优秀党员,应当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推荐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

三、党内关怀

1.政治关怀。保障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积极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做到本单位(部门)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

2.思想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党员意见反馈渠道,保证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到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答复和处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3.生活关怀。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活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等情况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支持和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党员的精神生活。

四、党内帮扶

1.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结合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与党内年报统计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全面摸排,做好统计建好合账,为开展党内帮扶提供依据、打好基础。

2.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针对困难党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对一"或"多对一"等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3.健全帮扶资金筹措机制。党内激励帮扶资金采取"上级组织拨一点、党费补一点、党员捐一点"等方式进行筹措。党支部应将困难党员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安排专门经费进行重点扶持,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的,及时上报争取支持。党员捐款坚持"个人自愿、量力而为"的原则,由党支部组织和动员党员积极参与募捐,募捐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五、责任落实

党组织每年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走访,按照规定及时发放相关慰问金和救助金,力所能及的解决具体困难。

五、基础保障标准

(二十六)党支部活动场所及台账管理规范

一、党支部活动场所

党支部活动场所是党支部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阵地。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台账

文档台账是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真实记载和写实记录。

三、活动场所

1.党支部应当建立活动场所,可通过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或专门建立等方式完成,名称可为党支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

2.党支部活动场所应悬挂或张贴党旗、入党誓词、支部工作制度、支部学习品牌和必要的宣传标语等,摆放党报或党刊、学习书籍等资料,营造鲜明的政治氛围。

四、宣传展板

1.党支部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展板或电子宣传屏,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党员学习教育开展党支部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特色亮点工作等情况。

2.宣传展板或电子宣传屏内容应及时更新。

五、台账管理

1.组织设置台账。上级党组织批复党支部成立或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文件,支委分工名册、党员花名册,党支部管理制度或党建标准等材料。

2.组织生活台账。1)三会一课:上级党组织部署文件、通知、记录、决议、宣传信息、课件等。2)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活动通知、相关记录、宣传信息等。3)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或安排、通知、谈心谈话记录、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生活会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宣传信息等。4)民主评议党员:同组织生活会,另增加评议表单等。5)其他材料: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要点、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党内生活记录要清晰完整、规范整洁,参加人员、请假人员、缺席人、发言内容、表决情况、评议结果都要准确记载。没有记录的,按未开展活动对待。

3.党员教育台账。1)党员学习:党支部及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文件书刊目录等。2)集中教育:上级党组织主题教育文件、党支部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主题教育实施情况等有关工作材料。3)宣传工作:上报信息采用稿、有关媒体发稿、党支部展板各期样稿。4)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党建创新论文等材料。

4.党员管理台账。1)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全套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需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移交的相关档案。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组织介绍信、回执等材料。3)党员量化考核:每季度对党员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公布。4)党费收缴:党费收缴标准、党费收缴登记表、党费上缴使用票据凭证、党费年度收支情况公示等有关材料。

5.党员监督台账。党务公开、违纪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材料。

6.群众工作台账。基层调研、志愿服务、接访记录、调查问卷、调研报告、群团活动等材料。

7.基础保障台账。党组织经费使用登记、场所设施清单、管理制度等材料。

8.工作考核台账。1)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整改方案等。2)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上级党组织党建考核文件、自査准备材料等。

9.奖励台账。先进申报材料、先进事迹材料、上级党组织批示、表扬表彰决定、感谢信等。

10.电子文件台帐。党支部可以使用电子文件制作党建台帐。

六、考核评价标准

(二十七)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规范

一、述职考核形式

1.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向党员述职,并接受评议。

2.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进行。

3.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述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以召开党员大会方式进行,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

二、述职考核内容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XXX党委和XXXXXX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行。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a)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b)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c)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d)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任务落实情况。e)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情况。f)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及年度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g)抓党建促发展、促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h)上一年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i)今后开展党建工作的思路、工作重点和措施等。j)落实上级党组织年度会议、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情况。

三、述职考核准备

1.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2.党支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年度工作自查。

3.党支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党支部述职报告应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四、述职考核程序

1.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上级党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党支部书记述职,上级党组织书记和其他联系领导点评,并接受党员群众代表评议。上级党组织书记既点成绩,也点问题,还要指出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

2.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述职。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述职,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并点评,党支部全体党员现场评议。

五、后续工作

1.党支部完成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后,将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报上级党组织。

2.上级党组织汇总情况后,形成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上报再上一级党组织。

3.党支部按照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列入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在下年度述职时,报告上一年度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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