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指标
2021年度市直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和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一、思想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10
1.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党委(党组、党工委)会学习内容,纳入所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学习(2分)。每发现1例不按要求开展学习的扣0.5分。
2.推动所辖基层党组织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分)。每发现一个党组织不按要求开展扣0.5分。
3.建立并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制度(2分)。每发现一个党组织不按要求落实扣0.5分。
4.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4分)。年内全面完成党员全覆盖培训、所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全员轮训,10月底前完成两新组织"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等。每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每发现1例不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扣1分,每发现1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内未参加过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地方、部门、单位党委举办的专题培训的扣1分。
二、责任落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15
1.党组织书记党建业务能力强(1分)。党组织书记未能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扣1分。
2.学校班子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等制度健全(3分)。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每发现有一项不落实扣0.5分。
3.定期研究党建工作(3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党支部联系点工作,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
4.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4分)。党委(党总支)制定考核指标、召开述职会议、印发结果通报、贯彻落实提拔任用干部征求党建履职情况意见、所辖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部参加述职评议考核。每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
5.制定有关清单(4分)。7月底前制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1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年底前向市委教育工委报送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制定本单位抓基层党建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每少一项扣1分。
三、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一)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7
1.按要求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2分)。每发现一个基层党组织不按要求开展的扣0.5分。
2.扎实开展建党百年党员教育系列活动(5分)。深化"党课开讲啦"活动,到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打卡活动,开展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每少一项不落实扣1分。
三、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8
1.各基层党组织(含离退休党组织)全部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创优活动(6分)。其中,8月、9月、10月底前党支部全部达标并验收的分别得6分、3分、1分。每发现一个基层党组织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整顿、验收的,扣0.5分。
2.各基层党组织(含离退休党组织)规范整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创优活动的相关台账(3分)。每发现有一项不落实扣0.5分。
3.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年度评星定级(1分)。每发现一个党组织不按要求开展的扣1分。
4.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2分)。党委(党总支)成员全部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七一"前到联系点讲对党忠诚等党课,年内到联系点开展联系活动和调研不少于2次。每发现有一项不落实扣0.5分。
5.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1分)。每发现一个基层党组织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按期换届的扣0.5分。
6.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2分)。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应列尽列要求倒排确定软弱涣散党组织,建立整顿台帐,基层党组织书记走遍本单位软弱涣散党组织。每发现1个应列未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扣1分,每发现一个未整顿到位的党组织扣1分;未落实遍访制度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7.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扎实开展(3分)。未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扣1分;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少于2次的,扣0.5分;没有在团员中发展党员,落实"推优入党"程序的,扣0.5分。"双随机"调研指导每发现一个单位没落实《贵港市推进新时代党建带群建"提质增效"九条措施》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三、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三)党员队伍建设
15
1.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6分)。4月底前没有完成中央巡视广西反馈有关发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扣1分;年内不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扣3分;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个支部扣1分;中央巡视广西反馈发展党员方面问题整改销号后,每发现一例十九大以后新发展党员入党志愿书未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扣1分。
2.积极稳妥解决党员占全体在岗干部职工总数比例偏低问题(3分)。党员占比低于30%的扣1分,党员占比低于40%的该项不得分,连续2年不发展党员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数量比上年增加低于40%的,扣0.5分;发展党员数量比上年增加低于20%的,扣0.5分。
3.加强"双培养"机制工作的落实(2分)。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不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3.每季度对涉嫌违纪违法党员信息进行通报和及时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及时处置(2分)。每发现1起不按要求通报处理的扣1分。
4.党员教育培训(2分)。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教职工党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学校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市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每发现1起不按要求开展的扣1分。
(四)党费管理
10
1.规范使用党建活动经费(2分)。党建活动经费没有按照要求纳入本年度单位预算扣1分;未规范使用党建经费的扣0.5分。
2.党员按时缴纳党费(2分)。党员未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未向党员公示党费收支使用情况扣0.5分;有留存党费的党委未制定年度党费收支预算方案扣0.5分,党费支出未履行请示审批程序扣0.5分。
3.规范执行党费制度(4分)。严格落实党费管理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开、会计出纳分设,落实监督检查和公开公示等制度,每年至少对下辖党组织开展2次专项检查,年内开展一次党费专项审计,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本级党费使用计划和支出预算并经集体研究决定,每半年在党(工)委会上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每有一项不规范的扣0.5分。
4.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2分),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业务培训,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每有一项不规范的扣0.5分。
(五)基础保障、制度建设及其他
10
1.落实基层党建基础保障(4分)。公办学校,设党委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设党总支部的一般每年不低于2万元,设党支部的一般每年不低于1万元;落实党员活动经费,一般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建工作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安排,学校党组织统一按规定要求管理使用。民办学校根据《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24号)和中共贵港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给予新建党组织0.5万/个的启动经费,给予已建并正常运转党组织0.5万/年/个的工作经费,给予党组织书记0.3万/年/人的工作津贴,给予2万元用于民办学校党建示范点建设。不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2.机构人员保障(4分)。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数量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学校本级设立党总支部或党委的,应明确党务工作机构,适当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未设立工作机构的,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组织员,负责学校党务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人员担任学校行政领导,注重选拔教学业务骨干充实党务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在岗位等级确定、职称评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将党务工作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来自头条号:公文与课件(基层公务员的日常),QQ545658867,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3.完成组工信息宣传工作任务(2分)。每季度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贵港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报送并获得采用,每季度至少1条,每缺1个季度的,扣2分。
四、作用发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10
1.按要求创建并运用"党建联盟""先锋集结号"等党建平台载体,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市委"四大战略""四大振兴"等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4分)。未正常运转、发挥作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落实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与干部群众谈心交流、征集群众意见、网上群众工作、清理信访积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党员志愿服务、党员承诺评议等各项制度(2分)。每发现一例因联系走访群众不到位,导致问题积压、群众反映强烈的扣0.5分。[来自头条号:公文与课件(基层公务员的日常),QQ545658867,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3.按要求推动党建引领全周期基层治理体系建设(2分)。明确责任积极履职,平时服从调配、注重整合资源,积极参与网格管理,及时解决问题,积极配合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待遇补助及其它激励措施。
4.按要求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落实后盾单位帮扶措施(2分)。每有一项不按要求落实扣1分。
五、解决突出问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5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针对上一年度述职评议点评的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完成整改任务(2分)。未制定整改清单扣1分;未完成整改任务扣1分。
2.中央巡视广西反馈问题、各级巡视巡察指出的问整改落实到位(2分)。每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
3.自治区、贵港市、市委教育工委基层党建"两随机"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1分)。每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
六、创新争优
批示肯定
2
本单位基层党建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批示肯定且当年没有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经专门程序认定,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中央政治局委员(含副国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获得中央部门主要领导、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部门主要领导、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5分。所辖基层党组织获得批示肯定的按50%加分,个人获得批示肯定的按20%加分。同一项工作多次获得批示的,只计一个最高得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经验交流
4
1.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部门发文推广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只在文件某处提到但未专项行文推广的不予加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推广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被自治区部门发文推广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发文推广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
2.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召开的有关党建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每次加3分;在自治区部门、贵港市委召开的有关党建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在市直部门召开的有关党建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每次加0.5分。
3.全国的基层党建工作现场会、推进会、片会在本单位召开的,每次加3分;全区的党建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在本单位召开的,每次加2分;全区的党建工作片会在本单位召开的,每次加1分;全市的党建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在本单位召开的,每次加0.5分。上级会议不在本单位召开、但本单位承担该会议的现场参观点的,根据会议规格并综合现场参观点数量给予一定加分。
4.评为党建示范点的、党建工作有关试点的,国家级的每个加2分,自治区级加1分,市级加0.5分,市委教育工委级别加0.2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4分。
六、创先争优
表彰奖励
2
本单位党建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所辖党组织获得表彰奖励的按50%加分,个人获得表彰奖励的按20%加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媒体宣传
2
本单位党建工作经验(非党建的业务类经验做法或仅有小部分内容涉及党建工作的不算)被《人民日报》《求是》纸媒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类栏目单独刊播的加2分,综合采用的每次加1分。在《党建研究》(含内参)纸媒单独刊载的加1分,综合采用的每次加0.5分。在《中国组织人事报》《组工通讯》单独刊载的加0.5分,综合采用加0.25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七、扣分项目
1.在基层党建"两随机"中发现问题的,自治区级的每例扣1分,市级的每例扣0.5分,市委教育工委的每例扣0.2分;"两随机"反馈的问题下次回访发现仍存在的,加倍扣分。
2.因基层党建工作履职不力被市委组织部约谈提醒的,每有1例扣2分。
3.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巡视巡察发现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每例根据情节轻重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次,根据等次对应扣0.5分、1分、1.5分、2分。
4.市县换届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完成质量不高的,每有一例扣1分。
5.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出现有关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扣分不设上限。
说明:第一项至第五项每个子项目实行独立计分,涉及扣分的扣完单项得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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