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评选办法
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评选办法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化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总结、表彰我院志愿服务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项目,进一步发挥激励示范作用,引导我院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始终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为鼓励我校青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浓厚的志愿文化氛围,更好地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每年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日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和集体进行评选表彰,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立
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二、参评条件与要求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至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院在籍注册青年志愿者,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践行科学发展重要思想,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秀,各方面成绩突出的注册志愿者。
2、参评对象志愿服务时间累计300小时以上或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的青年志愿者。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积极上进;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文明服务,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形象;思想品德良好,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举行的各项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乐于奉献,服务效果良好。
(二)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为二级学院分团委或成立两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重点为在服务的社会覆盖面、青年志愿者的动员面和注册面、网络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
(三)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奖参评条件参评对象为近几年来在我院具有较好社会反响和公益效果的志愿服务项目。参评项目应具有相对完善和规范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有显著的服务成效,项目实施时间不短于3个月,参与人数不少于15人。申报项目要有较完备的文字影像等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