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请示报告制度
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请示报告制度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请示报告制度(试行)为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校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干部、师生出入国(境)请示报告制度。一、请示报告程序及内容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前,必须按照日常管理权限,先向有关负责同志请示报告。1.全校干部、教师及在校大学生,无论平时或寒暑假期、公休日,如有因私出入国(境)的(特别是到香港),必须向本部门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出国(境)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部门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国(境),入境后电话报告相关情况。2.学校主要领导向市委请示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先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再向市委请示报告;处级干部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向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请示报告;学生向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请示报告。3.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二、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后,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干部、师生在境外期间与处室、学院保持联系,如遇到重要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处室、学院汇报,必要时应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驻港、澳中联办)报告。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注重个人举止文明。3、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应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4、不准在境外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干扰和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5.不准在境外参加游行、示威等活动,特别是参加香港持续发生的激进暴力犯罪活动,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6、不准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等媒介上或公开场合发表涉港等不当言论,如有违犯者,将严肃处理。7、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三、相关要求1、处级干部在回国(境)后一周内(以边防检查机关加盖的入境章时间起算),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校党委组宣部集中统一保管。2、如果不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一经发现,将由学校纪委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将对其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包括故意隐瞒事实拒不备案的、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行程和日期的、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等)。3、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如本部门人员(包括学生)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4、本制度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行。5、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宣部、人事处负责解释。中共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2019年12月18日附件1: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分管工作,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须注明是否取得国外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住)所赴国家(地区)、停留时间及事由所在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纪检监察室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签字盖章,一般教职工由人事处签字盖章)学校主要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校党委委员、处级干部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备注注:此表办理护照领用手续后处级干部交组宣部、其他人员交人事处存档
下一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