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工和离退休职工慰问制度
在职教工和离退休职工慰问制度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学院党委、工会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院的温暖,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将“暖心聚力工程”做到实处,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做到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慰问包括:在职教职工生日、患病住院、工伤、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节日慰问等。慰问以学院工会为主,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一、积极实施“温馨工程”。由学院工会牵头,给每位过生日的在职教职工发放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
二、对患病住院教职工、女教职工分娩的慰问。
1.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要求说明所住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的,由工会牵头,学院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前往慰问。
2.学院女教职工分娩,由工会、女工委代表前往慰问(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慰问金200元。
3.在市外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又不能前往看望的,待康复回校后补发慰问品或等额的慰问金。
4.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工会每年只慰问一次。
5.在职教职工住院治疗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以上200元以内,患重大疾病的在职教工每人每次慰问金1000元。
6.离退休教职工患重病住院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三、工伤慰问
因工伤住院教职工的慰问,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又不能被确定为工伤的,医疗费在医保报销后剩下的自付部分由学校进行补贴(在国家规定的医保医院救治的药费和治疗费)。
四、丧事慰问
1.学院在职教职工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去世时间、遗体告别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学院工会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慰问金1000元、并敬献花圈。
2.学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有关人员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慰问金200元并敬献花圈。
3.如去世者亲属多人在学院工作的,可按亲属关系分别享受慰问金。
五、节日及其它慰问
1.元旦春节期间,学院将对困难职工家庭、离休人员和老干部进行慰问,慰问金200元。
2.教职工退休,学院赠送纪念品价值200元。
3.教师结婚学院送祝福金200元。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经费由学院划拨经费到工会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