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方案、讲话、表态发言、经验信息、工作报告、倡议书、承诺书、宣传标语等-30篇(第7/26页)
(二)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 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 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部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对党员开 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
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 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最美家庭""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 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志 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三)加大资金投入。
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对建设的厨余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的各类设备,以及建设的垃圾分类示范社 区、示范片区(镇、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点等,予以"以奖 代补"。
(四)创新工作方法。
继续推行"社区+物业"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 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组建专业垃圾 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社 会诚信体系。
(五)严格检查考评。
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 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 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月通报结果和工作进展,将检查结 果作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排名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
方案 垃圾分类
为加快推进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 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 年,高新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
1 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 年,高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要求。
2022 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
(村居)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活垃 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 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 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 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 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 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 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 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各园区(街道)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 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所属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要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住宅小区(含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村的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园区(街道)组织,小区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具体落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予以指导,要在物业小区、村(居)委会、公共场所等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做好对居民(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要按照 300 户/名的标准配备垃圾分类辅导员,保洁员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辅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村民) 正确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要引导居民(村民)对可回收物进行类别分类,逐步将专业垃圾和其他可回收物纳入高新区管委会授权的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统一回收管理。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 发展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高新区自然资源 分局、环保局、各园区街道)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管理人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和便于投放的原则,合理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与产生数量相适应、规范标准相统 一、标志标识相一致的垃圾投放桶、收集容器。鼓励对现有垃 圾收集容器进行升级,提倡对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张贴分 类标志后继续使用,现有垃圾收集点按照"能改尽改、相对集 中"的原则,实行"桶改房"改造。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 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 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19)的标准要求。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 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每个单位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