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材料:严格标准程序注重规范运行努力提升两个群众组织制度落实质量(第2/3页)
(五)报告工作制度。时间安排:各级团组织每年或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就中队来说:团支部每半年或者按工作阶段向党支部和支队团委(大队团总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主要内容:①履行团支部职责情况;②团支部自身建设情况;③其他有关事项。报告方式:团支部委员会一般利用会议开展报告工作,平时可以利用文件、电报、网络、电话等载体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地开展请示报告工作。
(六)民主生活制度。时间安排:团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强化组织功能,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形式:民主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方法步骤:①会前准备。确定主题。根据上级组织统一要求,或者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团支部班子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主题,并报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团章团规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为民主生活会做好思想准备。做好准备。组织团支部委员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做好发言准备。②会议实施。宣布主题。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明确会议主题和相关要求。通报情况。团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支部委员会委员逐个进行剖析,重点讲清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一人讲、大家评、逐个过"的方法,书记、副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每名委员发言后,其他委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帮助,相互批评要敢于思想交锋,见人见事见思想。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出席会议的同志代读。③会后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对会上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交团支部委员会审定。通知缺席人员。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等。及时通报情况。将会议情况,向全体团员进行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时间安排:团支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团员教育评议。主要内容:团员教育评议具体内容应当根据本单位当前形势和团的任务对团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团员作用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方法步骤:①准备工作。通知全体团员。团支部向本单位团员公示团员教育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并通知全体团员做好准备。征求意见建议。团支部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②组织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团员进行评议。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个人自评和团员互评可以在团小组范围内进行。个人自评。团员对照团员教育评议的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评价。团员互评。团员相互之间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一般在某个团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团员逐个对其进行评议,也可以安排在全体团员个人自评之后进行。开展民主测评。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对所有团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团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团支部掌握。进行组织评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支部团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和团员日常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团员提出评定意见。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当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团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团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③后续工作。做好评议结果运用。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予以褒扬激励;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与其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应当对其教育帮助,并限期3至6个月改正。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后,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支部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者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团支部应当劝其退团;对拒绝退团的,由支部团员大会决定除名,并经同级党支部同意后,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保留团籍的团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但是自愿参加的除外。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团员教育评议中团员的意见建议,针对团支部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报告有关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整改措施。
(八)团籍注册制度。时间安排: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方法步骤:①给予注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团支部的上一级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且加盖注册印章。②暂缓注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的上一级团组织应当对其暂缓注册3至6个月。暂缓注册期满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不予注册。③不予注册。对受到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其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可以予以注册;对受到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不予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对恢复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其本人并且及时注册;对受到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团组织备案。④离团手续。团员年满28周岁并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应当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且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后,由团组织举行超龄离团仪式。团员入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并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年度团籍注册,但是自愿参加的除外。
(九)谈心谈话制度。时间安排: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①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团员现实思想和实际困难的反映。②听取团员对团支部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③听取团员对本单位思想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④肯定团员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在思想上帮助,工作和生活上关心,调动团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方法步骤:谈心谈话分为集体和个别两种形式。集体谈心谈话,是指3人以上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①准确选题。一次谈心谈话围绕一个主题展开,有重点地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主持人要拟定谈心提纲,做好谈心准备。②提前通知。将谈心谈话的内容、目的、方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参加谈心谈话人员。③加强引导。营造民主和谐氛围,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自主表达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④归纳小结。结束时,主持人要搞好归纳总结,使谈心谈话的内容进一步升华。个别谈心谈话,是指2人之间的谈心谈话,应当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个别谈心谈话没有固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主要通过了解性谈心、帮助性谈心、安抚性谈心等方式,解决个人现实思想问题。
第二个方面,关于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制度落实问题。根据我们目前沿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之规定,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制度主要有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共4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时间安排:消防指战员委员会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由主任或者副主任组织,委员参加。主要学习发扬民主的优良传统和有关法规、上级指示等。方法步骤:①明确责任。支队党委应当结合每年基层干部骨干集训,对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工作骨干的经常性培养帮带。②制定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形式方法和基本要求等。认真准备相关法规资料,撰写讲课提纲、教案。③组织学习。围绕学习主题,认真学习法规,讲清基本道理,有针对性地提升履职能力。对缺课人员,应及时搞好补课。
(二)会议制度。主要有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会议和消防指战员大会。
1.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会议。时间安排: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民主活动。本单位首长可以列席会议。方法步骤:①会前准备。确定内容。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中队安排向中队主官请示,在会前广泛听取意见,主动与中队干部骨干、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委员沟通情况,以便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发出通知。在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以及地点后,要将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参加会议准备。②会议程序。宣布议题。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宣布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研究事项。围绕会议议题组织讨论研究。消防指战员委员会研究讨论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形成的意见应经多数委员同意。经过讨论,如有意见不一致的,可进一步酝酿,力求思想统一;一时难以统一的,可提交消防指战员大会研究表决通过。③会后工作。做好记录。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督促落实。对有关议定事项,应督促委员认真落实。
2.消防指战员大会。时间安排:消防指战员大会是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开展民主活动、实现指战员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规定,消防指战员大会一般由中队主官召集并主持。开会条件:①消防指战员大会有超过应到人数半数的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组织选举、民主评议、讨论推荐事项时,应当有不少于应到人数五分之四的人员到会。②驻地分散、难以按照规定人数集中召开消防指战员大会的,可以由各驻地组织讨论、提出意见,报消防指战员委员会汇总。③在外零散人员较多,会议人数达不到要求时,可以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逐人征求意见;逐人征求意见时,应当至少有1名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委员、1名指战员代表同时在场,并做好记录。议事规则:①消防指战员大会研究讨论事项时,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②具体表决方式由消防指战员委员会主任征求其他委员意见后确定。召开消防指战员大会情况应当记入《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工作记录本》。③组织选举、民主评议、讨论推荐事项的会议记录,应当由3名以上参会人员签字。组织实施:①确定议题。消防指战员大会的议题由消防指战员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②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时,应当按照议题、工作内容,灵活采取方式方法,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或测评。③形成意见和结果。④会后工作。按照不同议题和工作,对消防指战员大会形成的意见和结果,按程序提交党支部或进行公示,需要落实的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大力抓好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