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分析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分析
今年以来,各级人社就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计划,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稳步提升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一季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万人,完成区、市下达30万人63.33%;实现工资性收入10.86亿元,分别完成区、市下达40.2亿元、71.4亿元任务的27%、15.21%。现将具体工作情况分析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从总体工作情况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0135人,同比增加16875人,增长9.74%;转移就业收入10.86亿元,同比增加2.05亿元,增长23.27%,人均收入5709元,同比增加625元,增长12.29%。
(二)从就业人员去向看,区内就业153120人(其中县内84347人,县外68773人),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80.53%,主要分布在灵活就业、设施农业、重点工程、餐饮住宿、自主创业等;区外就业人员37015人,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19.47%,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长三角地区、福建、京津地区、山东半岛等地。
(三)从年龄结构看,16至30岁的71121人,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37.41%,同比增加7586人,增长11.94%;31至45岁的76631人,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40.3%,同比增加8781人,增长12.94%;46至60岁的42383人,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22.29%,同比增加508人,增长1.2%。
(四)从文化程度看,初中及以下140935人,占转移就业总量的74.12%,同比增加14052人,增长11.07%;高中(中职)及以上49200人,占转移就业总量的25.88%,同比增加2823人,增长6.09%;从职业技能状况看,有职业技能的人27748,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16%。
二、转移就业对比分析
(一)全市农村转移就业人数和工资性收入同比双增长。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0135人,同比增加16875人,增长9.74%;工资性收入10.86亿元,同比增加2.05亿元,增长23.27%,人均收入5709元,同比增加625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市、县(区)人社、就业创业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节前返乡、节后返岗复工、外出就业意愿等情况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就业服务对象。利用线上宣传渠道,不间断推送就业政策、用工信息,应对疫情采取赶集、进村(社区)、进移民安置区等方式多频次、小规模开展现场招聘,搭建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先后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51场次,提供就业岗位3.3万个。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春节后"点对点"集中输送务工人员的通知》,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创收。全市包机6架次、包车45辆次"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8259人,其中脱贫劳动力3328人。强化技能培训促就业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143人,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水平,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二)区内设施农业、重点工程等用工就业呈上升趋势。一季度全市区内就业153120人(其中县内84347人,县外68773人),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80.53%,同比增加15864人,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各县(区)聚焦全市"5+4"产业发展,落实稳岗就业政策,组织龙头企业开展春季招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帮扶车间和社会化创业孵化基地,支持企业开工复产,扩大重点项目投资,加快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据统计,一季度全市脱贫人口实现就业6.05万人,其中就业帮扶车间复工吸纳2773余人,农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6377人,移民群众就业1.84万人。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力度加大,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机构)市场主体作用得到发挥。全市有组织转移就业34597人。各级政府部门组织17875人,同比增加4743人,同比增长36.12%,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机构)带动就业16722人,占有组织转移就业总人数的48.33%。主要原因是:坚持政府引导,落实劳务经纪人(中介组织)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中介组织)市场带动作用,组织有就业意愿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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