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条例》材料合集23篇,含传达学习讲话、心得体会、解读等(第3/4页)
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需要。党的力量
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一年多来,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体现了对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建强基层组织的同时,也要更加完善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让党中央的大脑和中枢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各级党的地方组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上下一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是贯彻党的根本宗旨的需要。坚持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推动党员在学史知史明史中锤炼忠诚之心,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先进性、纯洁性。要精心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广大党员不但要立足本职岗位做先锋、动脑筋,积极为事业发展、民生项目贡献力量和智慧,也要关注身边群众的急难愁盼,力所能及地为群众送温暖、送服务,解难题、破堵点,把好事、实事落到实处。
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是建强党的干部队伍的需要。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抓班子、带队伍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责,严密的组织体系有利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例如,落实居村
"两委"资格联审机制,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隶属关系,让人选经过新区、街镇的双重审查,确保每名人选过关、过硬。通过两级党(工)委层层把关,选优配强了居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强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同时也进一步夯实了党的组织体系,形成了良性循环。
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讲话摘编3
讲话摘编
近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作为党的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为开展组织工作提供了根本指针,为规范组织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为落实组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在新时代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组织工作提质增效,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第一时间学好、用好、传达好党的组织工作条例,推动基层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把《条例》学深学透。学深学透《条例》首先要认清
《条例》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组织部门是党的政治部门,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政治属性是植根于组织工作灵魂的根本属性。第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下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主动承担起《条例》学习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为组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
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第三要密切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
际一直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之一,《条例》从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人才工作等各个角度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带着实际工作学、带着现实问题学,让《条例》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上发挥最大作用。
二要把《条例》用好用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好的执行,就会成为花架子、空摆设。因此,如何用好用活《条例》,让《条例》在实践中焕发生命力更是当下的
重中之重。首先要抓好基层党委这个主体,明确本地本单位执行《条例》的信心和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难点、痛点、赌点问题,决不能在贯彻执行《条例》精神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第二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者和决策者,要具备运用《条例》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要提升"法之必行、言之必效"的魄力,切实把《条例》精神内核转化为工作实效。第三要抓好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让党员了解党的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党的组织工作、主动提升党的组织工作,成为组织工作建设中的健康助力,不断推动组织事业健康发展。
三要把《条例》传广传实。传达是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法规条例落地见效的唯一途径,缺乏有效地传达,再好的政策
也会被束之高阁,要确保《条例》在基层传广传实,首先要明
确传达目标,按照要求,要在党内迅速掀起学《条例》、悟《条例》、评《条例》的热潮,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把关定向,不断提高强组织、抓班子、带队伍、育人才的能力。二是扎实传达方法,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原汁原味学、分享解读学、领导带头学,把《条例》嚼细吃透,明确党组织书记是传达的直接人和责任人地位,不断提升传达效果。三是扩大传达范围,要以党的组织部门为主要范围,不断增强组织部门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同时抓好对基层党组织的覆盖式传达,巩固党在一线的各项工作和战斗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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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摘编4
讲话摘编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内容,狠抓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疫情防控、创文等各项工作,在突出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切实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三三"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讲政治,做党性最强的组工干部。干任何工作,都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领悟最准、行动最快、贯彻最
实,真正把"讲政治"体现在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重公道,做敢于担当的组工干部。公道来自公心,要始终把党的事业作为公道之本,群众口碑作为公道之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说公道话、敢做公道事,把公平公正贯穿工作始终,把依规办事作为工作要求来遵守,作为政治品格来修炼,作为日常纪律来维护。
三是业务精,做求实创新的组工干部。要把贯彻落实《条
例》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
起来,持之以恒加强学习,把掌握政策、学习业务作为组工干部立身之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是作风好,做清正廉洁的组工干部。要始终坚守廉洁自
律的根本要求,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和日常监督,筑牢"防火墙",追求高标准、严格守底线,进一步换脑子、转作风,以过硬作风维护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来自【藏经阁】,QQ215425891,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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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摘编5
讲话摘编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把《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培训、强化督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推动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强烈的标杆意识、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党建、干部、人才等工作改革创新、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街道组织工作的领导
体制,形成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基层党组织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组织工作格局。
二是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
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深入开展"党建引领精品社区"品牌创建行动,提高城市基层党建水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
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经历结构,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四是聚力人才培育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深入实施"雏鹰展翅"和"雏鹰归巢"计划,加强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引导人才扎根、建设。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原文
素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
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
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
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
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
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
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
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
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
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
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
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
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
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
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
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
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 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
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
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
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
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
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
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
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
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
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
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
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
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
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 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
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
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
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