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工作细则
X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省、市相关防汛工作规定,结合X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值班工作细则。
第二条X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本细则旨在规范指挥部值班工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第三条指挥部值班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令及时、处置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下设值班室,作为日常值班和应急响应的核心机构,负责接收、处理、报告各类防汛信息,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方力量参与防汛抢险。
第五条值班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管理,设值班领导、值班员和备勤人员若干名。值班领导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副职以上领导轮流担任,负责值班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值班员负责具体值班工作,包括接听电话、记录信息、传达指令等;备勤人员随时待命,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
第六条值班室主要职责:
接收并处理上级防汛部门、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跟踪掌握全市防汛工作动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传达指挥部决策和指令。
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编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值班制度
第七条实行双人双岗值班制度,每班至少配备两名值班员,确保工作不间断。特殊时期(如暴雨、洪水等)可增派备勤人员,加强值班力量。
第八条值班时间从当日8:00至次日8:00,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详细交代值班期间接收的信息、处理的情况、待办事项及注意事项等,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值班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故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条值班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接收和处理各类信息。接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置。
第四章信息处理与报告
第十一条值班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接收、处理、报告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第十二条接收到的各类防汛信息,值班员应认真记录,包括时间、来源、内容、处理情况等,并根据信息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性的防汛信息,值班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视情况向相关成员单位或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通报。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险情、灾情或紧急事件,值班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迅速向市政府、上级防汛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第十五条在信息报告过程中,应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先报告初步情况,再随着事态发展逐步报告详细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发生险情、灾情或紧急事件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值班室作为应急响应的指挥中心,应迅速收集、汇总各方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按照指挥部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注重科学施救、安全施救,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第十九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同时,做好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指挥部应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到岗情况、信息接收处理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应建立值班工作考核机制,将值班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值班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值班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洪涝灾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X市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