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度汇编)(第3/3页)
(十)禁止使用冷嘲热讽、恶语伤人、出言不逊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试 行)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控制接待费用,根据《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根据《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当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 接到公务接待公函,应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主要领导批示,接待活动结束后留存备查。
第五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办法,不得安排到高档宾馆、酒店。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市、州、司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本地陪同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六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办法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
自助餐标准为早餐25元/人,午、晚餐70元/人。
工作桌餐标准低于150元/人。
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为50元/人。
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如人数过少和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情况可视情况安排桌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活动接待用餐一律不饮酒,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省外人员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应当如实填写《X县公务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九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办法,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办公用房范围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县政府办公室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用于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的场所。
办公用房由办公室(包括领导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值班室及卫生间等。
二、办公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其中县级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县级副职不超过24平方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副科级不超过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三、办公用房使用及管理要求
(一)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应坚持规范配置,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
(四)应坚持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应坚持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四、办公用房维护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应向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