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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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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组织其专业所在系相关负责人员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实习期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人员构成参照第八条相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实习安排落实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教务处负责制定年度实习教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方法,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学校相关部门和实习基地,形成台账清单,牵头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七条各科(部门)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岗位实习手册"相关内容。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队长负责收齐、交实习基地,经实习基地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返校后由辅导员、系审核,以班级为单位交教务处统一盖章,系部存档或学生个人保存。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组织实习基地优秀带教教师评选工作,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制定。优秀带教教师由各实习基地提名推荐,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实习考核

第十九条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由岗位考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岗位成绩主要由实习基地考核,分别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标准,对每个学生进行定性考核,并将考核评定成绩计入《岗位实习成绩册》。综合考核由学生所在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及格者须重补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实习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实践技能等五个方面,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工作态度:包括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工作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

职业素养:指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是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等方面

协作能力:是指建立在团队的基础之上,发挥团队精神、互补互助以达到团队最大工作效率的能力。

专业技能:是指在教育者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训练形成一定的操作技巧和思维活动能力。

实践技能:是指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岗位考核:各岗实习结束时,由实习科室(部门)认真组织考核,考核要以《实习大纲》为依据,参照《实习手册》进行。考核形式除对平时表现进行考核外,还包括针对实际病人进行诊治、书写病历及答辩或其他岗位能力测试或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束后,由考核教师和科室(部门)主任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实习手册》上,并在指定位置签名。实习基地要在"实习基地考评意见"栏签署考评成绩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生岗位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标准确定。

优秀:能出色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报告观点正确,材料丰富,有独到见解,实习期间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较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报告观点正确,材料丰富,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实习期间无违纪现象。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现象,但能深刻反省,及时纠正。不及格:实习态度不端正,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未掌握,技能操作不熟练,交流沟通能力较差,未完成实习要求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抄袭他人,或所写内容有原则性错误;2.实习时间累计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3.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4.未完成各岗位实习要求的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综合考核:各系对岗位实习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统一组织填写学生岗位实习鉴定中辅导员意见和系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后,签署学校意见,并盖章。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基地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同时受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学校教务处、学工部、各系以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学生工作职责。遵守实习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无论何种原因需离开实习基地,或不能按时到岗上班者,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将不定期对实习学生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时进点实习、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离开实习基地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科室(部门)安排。第二十六条因病、事假在某一科室(部门)缺勤时长1/2以上(含1/2),出科考核以"不及格"处理,必须补齐该科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因病、事假累计缺勤一个月以上者,需补齐实习,否则不得毕业;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者,不得参加毕业考试,降入下一级重新实习。

第二十七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请假

一、请假方法

学生通过学校"医学实习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实习学生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4),如实填写需要线下完成的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后,由学生线上提交,启动线上请假审批程序。

二、请假流程与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含),先由带教教师、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再报实习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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