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2/2页)
(2)引进硕士的,须安排一次课堂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引进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的,安排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时间不少于45分钟。
4、招聘小组按既定的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并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学校人才引进考核表》(见附件3)。
5、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等作全面综合评价、考察,形成考察结论。
(五)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的考察材料报校党委会议批准。
(六)聘用
人事处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我校工作服务八年以上,方可允许合理流动,否则按违约处理。
2.由人事处牵头,用人部门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等工作。
六、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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