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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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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在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转型,从注重扩大资源转向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从注重解决群众急需转向解决群众急需和追求入园方便公平并举,从注重重点建设转向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从注重项目推进转向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举。坚持公益普惠,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内涵发展,坚持创新推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力争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大力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提高覆盖率。加大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小学标准的1/2以上。加快建设,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县布点新建、改扩建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幼儿园19所以上,基本达到每1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1所幼儿园,幼儿园均实行省定标准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积极创建,省优质园比例达90%,总人口5万人左右的镇建成3所以上省优质园,城乡省优质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个百分点。强化师资,补齐配足保教人员,招录公办幼师250人以上,公办幼师占比70%以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80%以上,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5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100%。规范管理,区域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均实现独立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推进课程游戏化建设,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体制机制,从"有保障"向"强保障"迈进

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以县为主、县镇共建的管理机制,明晰县镇两级政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育教育服务。

(二)优化资源配置,从"广覆盖"向"全覆盖"迈进

按照"扩大资源,优化结构"的要求,主动适应县域经济增长"新常态",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镇区(街道)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努力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布局结构,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优化质量结构,加强农村省优质园建设。到2020年全县省优质园比例达90%。

(三)强化队伍建设,从"有师资"向"优师资"迈进

制定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其中,专任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80%以上,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教师比例达100%。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健全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机制,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构建学前教育骨干体系。

(四)深化内涵发展,从"有质量"向"高质量"迈进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整体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工作,做到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扩增资源总量,推进公益普惠

1.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镇规划,根据人口变化趋势,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全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扩大资源,调整结构。新建幼儿园须达省优质园标准,布点、办园规模、设计图纸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全面梳理现有居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学额配备情况,将缺额补足配齐到位。科学制定2016-2020年全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对社会公开发布。出台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配套幼儿园优先规划、优先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均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坚持公益普惠发展。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到2018年,全县农村地区全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学前教育资源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幼儿;到2020年,全县城镇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就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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