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制度汇编(第2/2页)
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乡领导汇报。
(5)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有关材料一并归档。
四、督查要求
(一)领导负责,认真对待。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督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全乡工作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
(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查清原委,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三)注重时限,定期督促。所有督查事项都必须依照批示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四)有查必果,一督到底。严格按照督查程序,坚持"批必查,查必果,果必报"原则,坚决"一督到底",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本制度自2023年4月6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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