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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X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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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州驻市单位:

《SXX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SXX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SXX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研究决定属本市行政管辖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及市委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

(三)审定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文件;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有关事项。

(四)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研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等。

(六)研究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其他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由市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市政府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等事项。

(二)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三)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及调整,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旧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等。

(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三)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四)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五)其他需由市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研究全市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及年度经费预算调整、追加等。

(二)单项支出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三)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四)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五)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并确定,也可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报请主要负责同志确定。

(二)会议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领导班子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领导班子会议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以超过应到班子成员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实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末位发言制度。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同志在其他班子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二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以下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决策或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拟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意见,按规定向市委报告或经市委审定后,按程序出台。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调整意见、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三)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稳定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四)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意见、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公布实施。

(五)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重大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报上级政府,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报市委审定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七)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委研究决定。

(八)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针对单个产业类项目,首次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九)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亿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十)市属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转让金额亿元及以上的事项,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十一)其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当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会议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签发。

第十六条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同志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

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

(三)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四)其他违反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第十八条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8年11月19日印发的《SXX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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