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第4/4页)
一、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二、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自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由本单位自行审查;送审指对信息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三、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四、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五、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X区委办公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切实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的保密教育管理。
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三、建立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要害部门部位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针对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四、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管理,明确区分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必须完全与互联网、局域网和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保密防范措施。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内容。
X区委办公室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加强日常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三)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四)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X区委办公室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保密机要局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保密机要局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单位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保密委员会主任,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保密局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保密局负责人备案。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机要局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保密局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保密办(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保密局负责人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办(局)负责人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办公室主任明确专人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保密机要局保管,保存期5年。
X区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归口管理。财务室在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的具体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资金的预算和收支管理,做到财务收支日清月结,确保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据准确。加强财务公开力度,每月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严格开支申报审批制度。本单位各项开支须严格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不予签字报销,费用由开支人自行承担。10000元以上支出,需经室务会集体研究同意。
(三)加强报账审核审批管理。本单位各项公务支出报销,经办人员须在开支发票上签字说明事由,由财务室审核签字,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批,办公室主任阅签后,方可在财务室报销。区委领导和办公室班子成员的公务支出,须经当事领导审核证明属实后,方可按上述程序报账。开支经办人员要及时报账,杜绝发票超期积压。
(四)严格物资采购制度。办公室购置设备或采购物品,先由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严格按制作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凡原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专职后勤工作人员统一清点,登记造册。
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由财务室列入固定资产账,做到账实相符。
3、如有报损的固定资产,需由财务室与专职后勤工作人员共同核定,属控购的固定资产如需报损、转让等应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六)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符合区委、区政府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区接待办统一安排。
(七)规范差旅费报销。因公出差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制定《X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工作人员出差返程后,要于7日内凭票据结清开支,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X区委办公室财务工作规范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实行购物申报、五人会签和政府采购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
(二)对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划拨、报账。
(三)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对增加、处理、报废情况及时变更。
(四)每月底与财务核算中心对帐,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五)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做好财务资料的归档、保存。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管理,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结合区委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含休假),需填写《X区委办公室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秘书室备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程序的,可按照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口头或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报秘书室,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工作人员因个人私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年不得超过15天。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请假、不补办请假手续或超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请假应严格履行逐级报批程序。
(一)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请假需经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同时报备秘书室。
(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下同)的,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工作人员请病假的,需附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
证明,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工伤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作人员请假,各科室、部门负责同志应确定
1名同志负责其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外出期间要保持24
小时通信畅通。
第九条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并同时报备
秘书室。请假人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需按程序进行续假。
不能按期返回的,要按照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续假。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委办公室之前下
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区委办公室请假审批表
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请假人
工作交接人
请假
类别
请假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请假
天数
年内累计
请假天数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领导签字
X区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接送领导或科室工作用车,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不得疏忽或拖延。
(二)接送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要耐心等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增强保密观念,执行领导用车任务时,领导谈话不插话,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四)注意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出车前后要把车辆清理干净,不允许使用带有明显尘土、污泥等不清洁的车辆接送领导。
(五)驾驶员行车时要全神贯注,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事先向分管副主任说明,暂缓出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严禁私自借车或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车队以外人员驾驶。
(七)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党政综合办公楼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外停放车辆,对违犯规定出现问题的,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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