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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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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文工作制度

1."办文"内容包括:

(1)调研报告。

(2)重要文件。

(3)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字综合材料。

(4)典型经验介绍和上报稿件。

2.调研课题的确定程序

(1)分管副主任与政研室工作人员协商后,拟定年度政研课题,确定承担或参与单位,送区委办主任(政研室主任)审定。

(2)按照区委政研室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镇办、各部门制订年度调研计划,拟定各镇办年度调研课题,上报区委政研室。

3.调研程序

(1)根据调研课题,充分讨论后拟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方案。

(2)通知调研过程中涉及的镇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等调研对象,确定调研重点、时间、地点和调研方式。

(3)采用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获取第一手调研资料。

(4)明确调研报告的主撰稿和参与协助人员,对第一手调研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加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5)集体讨论修改后,送科室主任审核把关,呈送区委办分管领导、区委办主任(政研室主任)审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定稿、印发。

(6)整理归档。

4.调研报告起草程序

(1)分管领导领取综合材料起草任务,确定主撰稿和参与、协助人员。

(2)在理清上级精神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集体商讨确定文稿提纲、重点及完成时限。

(3)查阅资料或座谈了解形成初稿后,集体会审后,交分管主任审核修改。

(4)送有关领导审定,修改定稿。

(5)印发,整理归档。

5.文件的编发

(1)分管领导领取文件起草任务后,确定一名或几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起草工作。

(2)明确行文目的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文件,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群众的意见。

(3)文件初稿形成后,送分管领导审核。

(4)拟稿人校对无误后,将拟印发的清样送分管领导签发。

(5)按文件权限范围审签。

(6)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刷。

(7)分发或上报,整理归档。

6.经验典型介绍和稿件上报

(1)及时发现各行业、各条战线典型经验、先进人物。

(2)分管副主任与科室主任协商后,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研。

(3)集体讨论、拟定提纲,确定主撰稿和参与人员,形成初稿后,分管副主任审阅、修改,送区委办主任(政研室主任)定稿。

(4)对上发稿,归档保存。

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改革和政策研究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3.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区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二、公文审批制度

1.委员会及区委改革办统一对外行文。

2.以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3.以区委改革办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4.各部门报送委员会审议的改革方案,需经专项小组研究审核后,提前15日报区委改革办。经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的改革文件由区委改革办负责通知牵头单位按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按程序报送印发。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改革文件由区委改革办按规定备存,未经委员会审议的改革文件制发后由主办部门报区委改革办备存。

三、信息工作制度

1.区委改革办编印信息简报和工作专报,及时反映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

2.建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信息员制度,各专项小组,各单位、各部门确定信息员,负责向区委改革办报送工作信息。

四、调查研究制度

1.区委改革办按照区委领导同志意见,确定调研课题、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并做好调研报告的收集和编发工作。

2.区委改革办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改革动态,总结推介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五、督察工作制度

1.区委改革办协助委员会负责开展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定期通报督察结果,督促整改发现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督察工作的重点是:自治区、X和X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X、X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察工作要注重实效,建立健全推进落实、评估问效、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果。

六、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1."中共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共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除统一印制文件用印外,使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签批。

改革任务调度流程图

全面深化改革"三单管理"流程图

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流程图

X区委办公室法规审核室工作规则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法规审核室依据职权和制定权限对全区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党内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进行审核。

2.负责全区的党内法规审核文件报送工作。

3.负责提出涉及全区的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以区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负责党内法规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

4.负责区委法律顾问、党内法规顾问工作。

5.负责对全区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调研工作。

二、法规审核工作流程

1.以区委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秘书一室将需要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提交法规审核室进行审核。

2.具体工作人员协同相关部门、法律顾问、专家给出审核意见,提交科室主任。

3.科室主任审核后,给出相应意见,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办理。审核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制发正式审核结果通知书。

4.审核结果通知书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印发。

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

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流程

X区档案局工作制度

1、负责研究拟定海区属范围内档案工作的规范、标准、制度。

2、完成海区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研究部署档案工作具体任务、措施和方案。

3、对所属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国有经济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档案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海区属各单位现行文件报送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海区直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地方志编纂工作。

6、负责深入各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应入馆档案的质量、数量。

7、参与海区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测评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8、制定或贯彻、实施档案法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计划、方案、措施。

9、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海区各部门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10、组织、实施海区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海区档案信息化建设,组织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区委及其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拟定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督促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相关规定,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国家安全工作格局。

(三)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统筹协调各方面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

(四)组织开展涉及国家安全的调查研究,搜集汇总、整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研判海地区国家安全形势,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五)协调有关方面跟踪监控涉及国家安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预警,协助开展国家安全风险排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及时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危机和突发事件。

(六)组织有关方面依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员组织、重大事项或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和安全监管。

(七)负责组织开展海地区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査和考评考核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X区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法规的传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措施。

二、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利用各种会议,对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进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法制观念。

三、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办公室《保密规范》,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四、严肃保密工作纪律。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到:不该说、传、问、看、记的机密,绝对不说、不传、不问、不看、不记,必须记的密级事项要记到保密簿上;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内容;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上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对忽视安全保密的倾向,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要按照保密法规认真查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法律责任。

X区委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为涉密人员。

二、本单位涉密人员由区委保密办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对涉密人员进行上岗保密培训。

三、涉密人员在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标识,报有关领导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四、涉密人员在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五、涉密人员在使用密件、密品时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六、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七、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场所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八、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九、涉密人员在销毁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十、涉密人员在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十一、涉密人员在承办机关、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十二、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十三、涉密人员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纪,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或者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四、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且在销密期内,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十五、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

十六、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应在本单位文印部门或经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编排序号。

二、发放涉密文件资料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范围,认真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定期核查。

三、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彻底,并严格履行手续。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职、离岗、调动、退休时,必须清退个人使用保管的全部涉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

四、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批准,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五、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控制发放和使用范围。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汇编按一般资料发放或出售。

六、复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进行管理。

七、涉密文件资料解密后,除需要存档的外,应全部销毁。

八、严禁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淘汰、报废处理过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传真机、复印机等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禁止废旧涉密计算机流入市场。

九、涉密文件资料电子版应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和处理,严格按同等密级的纸质文件管理要求统一管理,禁止私自存储和复制。

十、机关、单位在撤并、搬迁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登记、移交工作。需要销毁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并按规定销毁。需要移交、转运的,应加强保密监管。

十一、召开涉密会议、举办涉密活动,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涉密文件资料的分发范围,严格登记、签收,及时清退,集中销毁。参与人员确需带回所在机关、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留存。

十二、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X区委办公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移动硬盘(含存储卡)、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录音笔等存储介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国家秘密不同表现形式,应等同纸介质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

五、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并统一编号登记后,根据工作需要配发使用。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显著位置粘贴密级标识,所标密级应按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

七、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八、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等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九、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复制国家秘密,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十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电子档案归档,应但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十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十四、严禁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十五、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售或丢弃。

十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字等手续后,方可进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X区委办公室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外网不办公的规定、外网与内网必须严格物理隔离。为方便使用外网资源,可在办公室设两台计算机,一台联入外网,另一台专门处理业务工作,坚决不许混同使用,切实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内部秘密信息。

二、涉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隔离卡一机两用。禁止任何单位使用交换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的切换。

三、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成立部门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相关权责,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保密技术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堵塞泄密漏洞。

四、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违规联接入非涉密外网。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蓝牙、无线局域网、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内部办公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X区委办公室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非安全保密场所召开涉密会议。因情况特殊,经保密部门审批后可以在外部召开的涉密会议,会议承办部门应在会前做好保密安全的准备工作,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进行。

二、会议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严格审查会场服务人员和参与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得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三、各种涉密会议,会场内必须加装会议保密机。

四、严格音响系统使用前的检查与管理。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五、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的新闻报道需经经过保密审查后方可上报或外传。

六、是专门指定文件资料收发员负责文件的收发重要涉密会议文件。

七、通知会议时应对手机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八、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要有专人记录,并安全保管,年终交机要人员立档。

九、凡由办公室组织的区委或以区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期间产生的文字材料,人事安排任免、酝酿、选举的材料,候选人简历介绍等,要严格执行《保密范围》,在载体上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要有专人负责。负责保密管理的同志要到会监督、指导。

十一、对密级程度较高的会议,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保密设备,加强会议文件、资料管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新闻单位不准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十二、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

X区委办公室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一、确定区委办主任为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密责任人,保密机要局领导为具体负责人,保密机要局为具体负责部门,负责对单位国家秘密确定、调整工作的监督和审核。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文稿、报表及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像)带等磁介质载体,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范围规定,及时确定、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确定、调整国家秘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由承办该事项科室,根据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确定、调整的初步意见,报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自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若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国家秘密泄漏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巳发生明显变化,或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及时调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

五、国家秘密事项一经确定和调整,须在有关载体上作出规范化的标识。

六、定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及时或不准确或漏定、错定造成泄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X区委办公室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机要保密人员或者指定涉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涉密文件(或密品)只发给单位并由机要员签收保管,不得发给其他人员。

三、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密封,交由机要交通负责或专车两人护送。

四、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机要室,不得在机要室以外场所存放。

五、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六、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履行保密管理的有关手续。

七、对涉密的硬盘、软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需要使用时,应履行保密登记管理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机要室保管,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八、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机要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X区委办公室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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