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工作制度(12000字)
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为快速高效完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会议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本部各股室(联、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2)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4)讨论决定以区委宣传部名义发布的涉及全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区委宣传部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重要文件。
(5)讨论审议提交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交办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内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审批事宜。
(7)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委宣传部请示的有关问题。
(8)研究决定对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及任命。
(9)研究制定宣传思想干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0)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1)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
(12)讨论安排其他需要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2.议事决策程序
(1)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传达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工作重大部署等事项的议题,讨论重要政策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本部管理干部及代管干部的议题,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列席。涉及人事、财务的议题,政工人事干部、财务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
(3)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
(4)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会议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要时将会议材料报送部领导阅知。
(5)议题由各股室(联、办、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过事先充分酝酿,附拟提交部务会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分管副部长审签同意后,交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提出会议建议方案,包含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审批。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同意的议题不列会。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规范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求所有部领导意见。
(6)会议方案经部长审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的股室(联、办、中心)按照部务会会议材料规范格式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1天送办公室审定。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7)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每议题汇报结束后,分管副部长先补充意见,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从后到前依次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部长集中与会班子成员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经到会班子成员平数以上同意后通过。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8)参加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材料统一交由办公室妥善保存或销毁。
3.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按照如实记录、突出重点原则,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经常务副部长审定签字后存档。
(2)对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联、办、中心)抓好落实。
(3)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督查情况定期向部长报告。
(4)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派专人做好会议纪要。
(二)部长办公会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酝酿需要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部务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讨论通过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任免、调动和领导班子配备方案、意见;交流日常工作;讨论大宗经费的使用;其他重要事项。
2.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由部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部长、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请假手续、其他相关事项参照部务会议事程序。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留档。
(三)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由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召集,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落实区委及部务会的有关决定;三是总结布置阶段性的工作;四是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交心通气。
3.会议内容和时间由召集人确定,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4.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通知办公室。
(四)会务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2.根据会议主题,由相应股室(联、办、中心)全面承办。
3.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相关股室(联、办、中心)全面负责。在我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卫生准备,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由股室(联、办、中心)负责。
4.涉及全区性的大中型会议,由相关领导召集相关股室(联、办、中心)研究会议实施方案。相关股室(联、办、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拟定会议方案、议程、主持词、领导讲话、表彰决定以及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交相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办公室根据会议需求做好会议通知、联系会议室(场地)、会场布置、会议签到、后勤服务等工作。相关股室(联、办、中心)与办公室应提前2小时作好会务准备,并请相关领导、部门第一责任人检查会场,杜绝服务、会场布置方面出现漏洞。
二、公文管理制度
(一)来文处理制度
1.范围及分工:包括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区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外省市、县(区)的正式文件、函件及其它书面性文字材料。通过党政网、邮寄、递送等形式发送到区委宣传部的各类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处理。
2.处理程序
签收:办公室在收到公文核对清楚后,在党政网或对方的送文登记簿上签收。签收中如发现收文份数不符或其它问题的,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衔接处理。
拆封:标明区委宣传部领导"亲收"的公文、信函,直接送交领导,未经本人同意,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拆封。
送签:设立专门的收文登记簿,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逐件进行登记,并填写《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宣传部文件处理笺》,按文件登记处理程序逐级送审处理。收到公文后要即时送阅,密级公文和紧急公文要单卷及时送阅,非紧急性公文须在1个工作日内送阅。
交办: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承办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部门阅办,并由签收人员签字。涉密文件按密件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程序。
催办:领导批转有关单位办理的文件或其他事项,办公室要按批示时间或交办件规定时间催办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问题简单或属急件的,可通过电话催办;情况较复杂或电话催办无效的,则采用书面催办。书面催办无效的,报告领导专项督查。
归档:办结的文件要注明办结时间,并及时整理归档。
(二)发文处理制度
1.文稿起草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的有关要求,做到情况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2.原则上由各股室(办、联、中心)负责草拟文稿,股室(办、联、中心)负责人校对,办公室核稿格式,分管副部长审核,呈部长签发。
3.各股室(办、联、中心)需签发文稿或上报相关资料(项目)必须逐级向上呈报,经领导审核后签发。
4.签发的文稿,所有经办人均要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姓名。
5.发文根据、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发文时,应将文件标题、文号、发文份数、发文日期填写清楚。一般公文通过公文交换发送,重要公文在受文单位领取时应要求收文者签署姓名,若是邮寄则注明邮出日期。
6.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
(三)密件管理制度
1.收文发文
(1)涉密文件、刊物、资料,指定专人收发、登记、送批、传阅、保管、清退、立卷归档。
(2)送批传阅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知悉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3)涉密文件、刊物、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属工作需要借用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登记、签字手续,但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借出的密件要定期催还,三日内未归还的,应当通知催退。收回密件时,应当面清点、销号、收件经办人签名并注明退还时间。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或借阅期间密件遗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借阅人责任。
(4)严格文件保密,私人不得保存文件。凡有密级的文件、刊物、资料,不得擅自复印、翻印、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翻印、摘抄的,需按文件管理权限请示相关领导同意。
2.制作(打印)
(1)必须按照《保密法》以及各级密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由部领导指定专人撰写,打印校对、印刷均要专人负责进行。印刷完毕后,有关涉密的废品应立即清理、销毁。
(3)使用计算机制作涉密文件、刊物、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指定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3.清退、立卷、销毁
(1)各类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退办公室统一退还相关单位,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传、借、复印、留存或销毁密级文件。
(2)要定期清理归档,坚持平时核对,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清退制度。在自查、清退中发现丢失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要及时查找,并上报处理。
(3)凡属上级指定收回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按上级规定按时退回。
(4)凡需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填写"销毁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点进行监销。
(5)对需留存备查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由办公室按密件的立卷、归档要求及时立卷,定期归档。
(6)干部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全部清退。如未及时清退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清退时要清点、造册、核对并办理签收手续。
(7)对违背密件管理要求,造成机密泄露的要记录在案,严格按照《保密法》及各项密件管理制度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阅文制度
(1)按规定范围阅读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在密件阅文室(办公室)内参阅相关密件。
(2)如工作需要,可按保密规定在专用保密本上简要摘记文件内容。
(3)阅文后,阅文者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登记。
(4)严禁随意涂划、折叠或损坏文件。
(5)阅文室文件只供室内阅读,不准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时日内返还并销号。
三、保密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保密观念,严守机密,保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主要保密范围:一是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资料、刊物和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涉密批示等。二是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干部人事安排等;三是经部务会讨论但不宜公开的事项;四是来信来访中需保密的内容;五是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
3.对泄密、失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4.上级或外单位给本部的电话,接电人应作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阅处。代转电话内容及时传达到本人。注意保密,不得随意透露部领导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将所接电话内容随意告诉他人。
四、督查督办制度
(一)范围内容
1.各级会议决议要求完成落实情况;
2.上级部门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完成落实情况;
3.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4.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2.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3.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4.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5.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对报送成果进行备案,对办结事项进行销号。
(三)程序及要求
1.登记。对于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由办公室主任在会后根据会议记录,填写《议定事项清单》下发到责任股室(联、办、中心)并做好登记记录,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始依据。
2.承办。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将有关通知和领导指示批示一同下发到责任股室(联、办、中心),各股室(联、办、中心)要及时确定具体办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股室(联、办、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握原意,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效果。同时要认真征求相关领导的具体办理批示意见,对于上报或提交的文字材料,在上报前必须经有关领导审阅。牵头承办股室(联、办、中心)要负起责任,协办股室积极主动配合。责任股室(联、办、中心)收到《议定事项清单》后在限期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负责人签名后,送回办公室汇总存档。
3.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及进展情况,确保督办事项及时得到办理和落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各责任股室(联、办、中心)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责任股室(联、办、中心)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向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或反馈信息中尚未落实事项理由不足的,办公室将下发《督查催办通知单》,同时抄送部领导。
4.核查。办公室对责任股室(联、办、中心)送回的《议定事项清单》进行核查。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特殊情况下,责任股室(联、办、中心)需要延长时间的,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办公室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5.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责任股室(联、办、中心)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承办结果(或有关文字材料和资料),并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同时告知办公室具体督办人员备案,并销号办结。
6.其他。除上述以外需要检查落实的内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检查落实。
(四)工作制度
1.分管领导负责制度。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所分管股室(联、办、中心)的督办督查工作,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负责所在股室(联、办、中心)的督查工作,办公室明确具体督查、督办专人负责统筹对接。
2.督促检查制度。在督办过程中,分管领导要根据督查督办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时限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各承办股室(联、办、中心)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及办公室督查督办专人也要加强对承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3.定期通报制度。由办公室督查督办专人收集汇总督查工作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对各责任股室(联、办、中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奖惩制度。将各股室(联、办、中心)落实办理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受到上级领导和部门批评、通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扣减目标目标绩效分3-5分/次,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范围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各股室(联、办、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5.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网络舆情。
6.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重大失误情况。
7.涉及本部门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网络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
8.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程序及要求
1.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中有反馈、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知悉工作进展情况。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股室(联、办、中心)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越级汇报、超越权限。
3.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宜前不宜后"原则,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则需事后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应紧急报告,不论什么时间段,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一般性突发事件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然后补递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对领导交办事项,要不打折扣,认真落实,若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
6.各股室(联、办、中心)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他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部务会会议研究决定。
(三)纪律及监督
1.领导对下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口头汇报或递交书面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各责任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
六、部门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学习新闻宣传理论,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2.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在每年年初对部机关学习活动进行安排,并以表格形式详细列出。原则上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下午(具体时间提前商定、通知)。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学习主题的收集、准备及会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3.集体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若不能参加学习,需按请假制度有关规定请假。
4.讨论时,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
(二)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1.区委宣传部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
2.使用本部印章须经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未批准不准私自用印。
3.印章使用时,必须由管理人员亲自或在管理人员监督下用印,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盖印必须规范,做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字组端正。
4.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途、使用人、批准人、用印份数、是否外带等项。
5.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需按规定履行借还手续。
6.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能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7.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印章管理人不得用掌握印章的权力为自已谋私利。
8.对印章保管不善或乱用印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职位代理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所有工作人员都实行AB岗代理制度,切实做到工作岗位无缺位现象。职位被代理人在因故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时,应由规定代理人做好被代理人相关工作。职位被代理人和规定代理人同时离岗时,由部领导指定人员代理。
2.职位被代理人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告知规定代理人并交办在该段时间内需处理的工作。代理人应按部门工作要求做好交办工作,遇有重大事件超出职权或交办范围,须及时与被代理人联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3.部长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时,由其指定的副部长代理相关事务;副部长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时,由另一位副部长代理其工作职能。
4.职位被代理人因未明确交办工作而导致工作受到影响和损失由其本人负责;代理人未完成交办工作或存在拖拉现象造成的工作影响和损失由代理人负责。
(四)请销假制度
1.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无故缺席,早退、迟到、旷工,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
2.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第一时间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分管副部长及常务副部长请假后报办公室备案,半天内必须补办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征得同意后,假条留办公室备案。
3.事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常务副部长审批。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向部长请假,获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分管领导以及同股室(联、办、中心)其他人员。
4.病假:病假在一周之内的必须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由部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5.婚丧假:按国家政策规定天数出具请假条,交部长审批。
6.公休假:以国家正式规定为准。
7.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
(五)来电处理制度
1.上级或外单位给本部的电话,接电人应作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阅处。
2.凡外单位咨询部领导的来电,接电人应先问清来电人单位、姓名,再转告部领导,由领导决定如何处理。
3.凡外单位给本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接电人应及时通知受电人。受电人不在时,可代接转告。
4.注意保密,不得将所接电话内容随意告诉他人。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的3-4月要将上一年的文件、记录及各类资料分门别类,按照归档要求立案归档。
2.档案整理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联、办、中心)协助。
(七)财务管理制度
1.凡涉及各股室(联、办、中心)工作和日常性开支,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特殊情况由各股室(联、办、中心)提出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并报经部长同意后方可办理。重大项目经费的支出由办公室报经部长或部务会研究后执行。
2.各股室(联、办、中心)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购置,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3.各股室(联、办、中心)打印文件材料必须经分管副部长同意,且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在指定文印地点打印。
4.一切经费开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报销单据必须有国家正式发票,必须手续齐全。报销程序: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部长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报部长或部务会审批,否则不予报销。单位国有资产的购买一律由办公室按照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购买,各股室(联、办、中心)人员负有保管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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