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职工值班、加班管理的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教职工值班、加班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考勤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值班、加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尽量控制和避免延长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减少非必要的值班、加班。
2.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加班审批、管理制度,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进行值班、加班,须报请分管校长审批。
3.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双休日按相关规定须安排值班的部门和岗位,应尽量安排值班职工轮休。已安排轮休的,不再计算加班。
4.加班期间,工作人员要遵守学院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加班认定
(一)值班
为维护学校安全、消防及水电等特殊岗位在非正常工作期间的正常运作和管理秩序,所采取的必须的服务工作,学校实施的值班制度。值班主要包括:
1.行政、后勤常规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校全面运行的安全管理及监督,主要指干部值班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值班,具体由后勤管理中心牵头管理。
2.学生管理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生秩序维护和管理,主要由各学院中层干部及辅导员轮流承担,具体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二)加班
1、可申请加班的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为完成上级或学校布置的紧急性临时任务,因时间限制,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
(3)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
(4)寒署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节假日每日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通过加班审批且无法安排轮休的。
2.不予认定为值班、加班的情况:
(1)非正常工作期间内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出差等;
(2)属于本职内的工作,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的;
(3)当月加班时间累计未超过当月请假时间的,加班天数不计加班费但与请假天数等量抵消;
(4)实行倒班轮休工作制的特殊岗位,在正常工作日倒班的;
(5)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有专项补贴或特定经费支持的工作任务及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6)加班期间中途离开工作岗位,或预期加班工作任务未完成的;(7)学校领导认为不应批准或不予认定的其他加班。
三、管理程序
学校值班、加班遵循“先报批后实施,先执行后结算,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程序。
(一)申请报批
1、值班计划申请:每学期初,由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学校值班计划审批备案表》,经校领导审批同意,交人事处备案,主管部门可按值班计划开展具体实施。
2、加班申请:各部门申请加班应至少提前3天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学院加班申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交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寒暑假加班须在放假前1周进行加班申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相关部门应在一周内补齐手续并加以说明。学院专项工作加班有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不需填写《加班申报表》,由学院校人事处负责在考勤上标注。
(二)日常管理
值班、加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值班、加班人员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并对值班、加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部门需指定一名考勤员,具体负责日常考勤记录、原始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汇总统计。
(三)费用结算
值班、加班情况由主管部门按月记录,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上一个自然月的原始记录材料和统计数据。人事处负责材料、数据的复核和费用的统计,由院长签定后,按月发放。
四、补贴标准(暂定)
(一)值班
行政值班补贴标准:周一至周五为60元/人/天;
双休日为100元/人/天;
法定节假日为180元/人/天;
后勤特殊岗位值班补贴标准:
周一至周五为50元/人/天,
双休日为80元/人/天;
法定节假日为150元/人/天。
(二)加班
1.日常加班: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工作时间在2-5小时以半天计,5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补贴18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为80元/人/天)(含暑期招生工作)。
2.特殊岗位工作:加班的计算方式采取工作日和工作项目相结合的计算方法。除按照工作日计算加班外,有些工作由于工作时间较为零散,不宜以工作日计算,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参照日加班标准,采用包干方式核定加班费用。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学院加班申报表》
《学院加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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