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师生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高效的管理,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校园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和学院内所有校园卡消费场所(以下简称“商户”)的使用行为,为确保校园一卡通各应用系统运转有章可循,制定《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二条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由财务处、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及信息中心组成,主管院领导任组长。其职责是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条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设在信息中心网络科,是校园卡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部门。负责校园卡卡务管理、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维护、应用推广、一卡通终端设备运行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应用中的问题协调等工作。财务处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商户管理、财务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校园一卡通系统各应用子系统由使用部门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设业务管理员一名,负责相关工作协调。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五条一卡通网络是校园网中的独立专网,为保障一卡通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未经学院信息中心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接入一卡通专网。
第六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一卡通系统的设备只可用于一卡通业务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接入设备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
第七条接入一卡通系统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第八条各用户单位要加强一卡通设备的保养、维护、管理工作。部门管理员要培训所有一卡通系统使用人员,普及各项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知识。
第九条用户单位发现一卡通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应及时通过部门管理员报修给信息中心,由信心中心协调厂家处理。
第四章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十条可以使用校园卡的系统包括校内各类消费、图书借阅、数字迎新、水控管理、电控管理、公共机房管理、活动场地管理、银行圈存等子系统。
第十一条校园卡由用户本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请勿对校园卡烘烤、割、刻、打孔、水浸,避免被硬物冲击、磨损,严禁与磁性物体同放。用户持卡时应尽量避免强电磁场、高热,不能用力弯折、划伤,污损表面。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十二条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卡务中心。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刷卡消费,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如持卡人在消费时被多扣款,经卡务中心查证确认,多扣部分可以退款。
第五章校园卡办卡对象
第十四条可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包括:(一)事业编制教职工、雇员制聘任人员以及学院其他聘用人员;(二)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五条可办理校园临时卡的人员包括:(一)各部门自行聘用的职工;(二)学院各系部外聘教师;(三)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第十六条除上述人员之外,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十七条各类校园卡在校内餐厅进行餐饮消费时,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校园卡的办理、发放、补办
第十八条各类人员在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
第十九条为便于新生入学后顺利使用校园卡,新生报到时由各系发放实名校园卡,各系应在新生领取校园卡时,对新生作必要介绍。
第二十条校园卡信息确定由学生处和人事处联合提供。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学号等;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等。
第二十一条校园卡第一次办卡免费,校园卡持卡人丢失或损坏校园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补卡每次收取工本费10元(卡片质量问题补卡不收费)。
第七章校园卡的注销
第二十二条学院工作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每学期报送到卡务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等导致校园卡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未到卡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卡务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八章校园卡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校园卡功能密码分为: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由校园卡系统提供,持卡人领取卡片后可通过校园卡自助设备或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站进行初始密码修改。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手续,校园卡可继续使用。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笔消费额大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的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第九章系统管理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所需的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教职工和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整理。一卡通各个子系统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和卡户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系统中任何信息。
第二十八条负责各类校园一卡通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卡通发放、挂失、解挂、补办、注销和结算、开户、报表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负责一卡通系统硬件环境和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设备待用状态。
第三十条负责定期做好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在遭遇毁灭性灾难时能安全的恢复所有数据。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重新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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