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第2/2页)
第四条请休假审批流程和权限:
一、经理级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以下人员:
(一)单次请假3日(不含)以下的:申请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由考勤员审核,经直接上级(部门经理级)审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
(二)单次请假3日(含)~15日(不含)的:申请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由考勤员审核,经直接上级及部门上级主管领导(副总、总监级)审核审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单次请假15日(含)以上的:申请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由考勤员审核,经直接上级领导和部门领导(总监)审核,并经总裁或授权领导审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请产假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提交总部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备案。
(四)总监级及以上人员:由上级主管领导审批或总裁审批,由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五)以上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可参考以上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单位休假审批流程。
第五条其他规定
一、请假员工的直接上级必须做好请假人员工作的交接和工作代理,无工作代理的由直接上级或者请假审批人负责请假员工请假期间的工作。
二、员工请休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按照事假处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则按旷工处理,如有提供虚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
三、如遇突发疾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以电话或委托他人代理请假方式,按请假审批程序代理请假,事后由员工本人亲自补办请假手续。
四、各部门内每日请假人数不得超过该部门现有人数的1/3,请假时应避免与互为第一职务代理人同时请假。
五、除产假外,如将婚丧假、年休假、调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带薪假期连续合并申请休假时,请假连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天,包含工作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公司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
二、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岗位标准工资,是指员工正常出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具体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的结构工资中的项目,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奖励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三条按本制度以上规定计算的带薪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当地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最新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来自【藏经阁】,更多资料请联系QQ215425891,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第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签收等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经员工代表讨论、制度公示等民主制订程序后,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生效实施,本制度生效后,以往颁布实施的同类制度一律废止。
第六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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