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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常用工作制度合集(街道、社区)(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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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辖区单位的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会议、结对共建等组织和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强对驻区单位参与"三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长效机制。

4.党建工作支撑保障机制。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要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为社区党建工作提供支撑保障。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抓好专兼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预算,为党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要为基层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的指示、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党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街道办事处实际紧密结合,立足涧西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党建目标,聚焦发展、聚焦民生、聚焦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和谐新涧西的建设。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5.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纪检、党建、宣传、统战、民政、劳动、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5.审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党工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6.听取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党组织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7.审定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8.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9.讨论决定应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一)会议制度

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请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4.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党办在年初征询意见并提出全年党工委会议议题预排方案的基础上,再定期书面征询近期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书记。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工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

6.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党工委成员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7.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酝酿形式主要有专题会、个别酝酿等,党工委会议讨论时应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还应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工委决策。

8.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如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9.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办报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同意后,提前分送各位党工委成员。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

10.党工委会议决定讨论问题时,党工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后由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党工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11.党工委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工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采取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12.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党工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党工委成员本人应回避。

1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14.党办安排专人负责党工委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党工委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

(二)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工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签发。

3.以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名义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书记、主任联合签发,或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副主任联合签发。

4.党工委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5.根据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拟制的通知、批复等,以党工委名义印发的,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1.书记负责党工委重要工作的协调;副书记和其他党工委成员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也可受书记委托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对党工委工作中涉及多位党工委成员分管部门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书记确定一个党工委成员负责协调;须由多位党工委成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书记、副书记负责协调;党工委具体工作运转由党办主任负责协调。

2.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党工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工委成员在执行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工委会议上复议。

3.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党工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工委内部提出,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工委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4.党工委成员须按分工负责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党办配合。

五、议事决策的监督

1.党工委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区纪委和组织部的监督,接受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2.对违反本规则做出的错误决定,情节较轻的,区委将进行批评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本规则是区委规范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基本制度,区委将把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党工委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负责人,主持和负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全面工作,担负以下具体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带领党工委班子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实施和落实。执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街道办事处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3.主持研究、指导街道办事处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支持协同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展工作。

4.团结带领党工委班子成员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街道办事处机关、社区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培训、教育管理。

5.抓好共青团、妇联、武装、统战工作,使其发挥作用。

6.对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各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

7.召集并主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党工委通过的决议及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8.负责抓好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司法、流动人口管理和人民调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工作。

9.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0.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的关系,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驻共建,推进街道办事处建设。

11.抓好党工委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决策议事等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主动听取接受群众意见和监督。

12.审定和签发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13.完成上级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协调社区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

5.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重大全局性工作。负责收集并向上级组织反映党员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稳定工作。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学习、工作等制度。

7.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搞好各项服务。

9.负责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建适合社区需要的,以党员为骨干、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10.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议事决策制度

(一)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决策把关、整合资源、组织协调等功能作用。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会议制度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的会议有: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社区工作联席会。

1.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2.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3.社区工作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书记主持,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范围

1.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党组织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近期党建工作;组织班子成员的学习;研究党内重大事项;研究通过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其他需要提请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

2.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社区工作联席会的主要任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社区矛盾。

(四)议事规则

1.凡属社区党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3.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组织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

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总支、支部)工作,将社区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及时提交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委(总支、支部)班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与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审定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支持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社区建设。

5.抓好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6.主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

7.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主持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9.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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